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09-12-18

   

    【编者按】2009年12月3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发布和实施,填补了高校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方面的立法空白,阐明了学校在维护消防安全中的责任、义务和措施,是指导高校消防工作开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发布如下,请师生员工认真学习并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令第28号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7月3日教育部第20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 周 济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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