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严肃换届纪律学习材料

胡锦涛同志

关于严肃换届纪律的重要指示

加强对地方换届工作的纪律保障。今年,地方各级党委开始集中换届。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定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坚强领导集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同组织部门紧密配合,维护党的组织原则,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规用人问题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摘自胡锦涛同志2011年1月10日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

“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

换届纪律要求

严禁拉票贿选。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禁买官卖官。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

严禁跑官要官。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

严禁违规用人。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干扰换届。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纪委 省委组织部

严肃市、县、乡换届纪律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证市县乡换届风清气正、顺利进行,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组发[2010]21号)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要求,按照教育在先、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全程监督,违纪必惩、失责必究,统筹协调、同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制定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方案如下。

一、坚持教育在先,确保全员覆盖

1、推动领导干部反复学。2011年3月,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将换届纪律学习材料,包括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警示教育案例选编,“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卡片,分别送至本级党委管理的每一名领导干部,同时附函明确学习和测试要求;向各级领导班子发送换届纪律要求挂图。7月,再次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换届纪律学习材料,市、县、乡三级组织部门组织本级党委管理的干部进行换届纪律闭卷测试。将换届纪律要求、案例材料列为全省各级党校和培训机构主体班次的教学内容。

2、督促纪检、组织部门干部深入学。3月,各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将换届纪律学习材料发送本机关、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提出学习要求;编制干部选拔任用及监督管理工作手册,发给纪检人员和组工干部。4月,在全省组织系统开展打造“四讲”优秀团队大讨论时,进一步学习换届纪律、明确纪律要求,提高严格执行换届纪律的自觉性。

3、要求参加推荐、选举人员认真学。班子换届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前,与会议通知一并向每一名参加推荐人员发送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和换届纪律卡片,并将回执交本级组织部门。在下发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会议通知时,将严肃换届纪律的通知一并发送每一位代表和委员,要求既严格遵守又加强监督,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4、引导干部群众普遍学。结合换届政策宣传,省委组织部协调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主动向驻我省的中央新闻单位提供新闻线索,充分利用齐鲁先锋网、干部学习网、12380举报网站、手机短信平台,以及《山东组工信息》等部内刊物,进行宣传;市、县、乡根据本地换届工作安排,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各级要及时总结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工作专网报送上一级组织部门。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7月,市、县、乡领导班子,市、县两级直属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就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分别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就带头遵守换届纪律逐一表态。在今年底或明年初的市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把遵守换届纪律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省市派往市县的督导组、检查组分别参加市县两级民主生活会,县委派人参加乡镇的民主生活会。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组织部门。

6、推行遵守换届纪律承诺制。7月,市、县、乡党委书记,市、县直属部门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分别代表本级党组织,对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切实抓好本地区严肃换届纪律工作、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书交上级组织部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就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要求、自觉抵制用人上不正之风作出承诺,承诺书交本级党委书记;纪检人员和组工干部,对严守换届工作纪律作出承诺,承诺书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前,参加推荐人员对严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作出承诺,承诺书交上级组织部门。

7、开展谈心谈话活动。7-8月,省、市、县三级党委和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分别与下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专题谈心谈话,要求他们切实负起匡正换届风气的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市、县两级党委及组织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其他班子成员、后备干部谈话,要求他们严格执行换届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今年下半年,各市换届确定考察对象后,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与新进人选进行谈话;县乡换届确定考察对象后,市县党委及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新进人选谈话时,重申换届纪律要求。

8、对纪律教育和宣传情况进行检查。省、市、县派出的换届工作督导组、检查组,通过座谈会、个别访谈、知识测试等方式,对各地换届纪律的教育和宣传情况进行检查。对知晓率低的单位提出批评,责成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二、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

9、建立举报电话、举报网站24小时专人值守制度。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明确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工作内容,自2011年6月部署至2012年3月换届工作结束,实行举报电话、举报网站24小时专人值守,确保群众反映问题随时有人受理。通过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再次向社会公布省、市、县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各级在向领导干部、换届工作人员、参加推荐人员、代表、委员发送换届纪律学习材料时一并告知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网址。省委组织部对各地值守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10、建立举报信息的传递快捷通道和日报告制度。换届期间,上级受理的涉及违反换届纪律的举报,1小时内电话通知下一级受理机构,举报内容通过组织专网传递到下一级受理机构。各市每天对本市及辖区各县受理的举报信息进行统计汇总,17:00前通过组织工作专网报送省委组织部。

11、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建立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舆情应对工作责任,加强舆情的实时监控,对媒体反映的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对需要查核的问题及时查核并公布真相,正面引导舆论。对别有用心散布谣言、借换届之机恶意攻击诬蔑他人的,会同有关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问责

12、坚持分级办理。市、县组织部门及时受理查处群众反映的问题,本级解决不了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向上反映,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反映问题性质严重、线索具体的,省、市两级组织部门直接调查;必要时,纪检机关、组织部门联合进行调查。

13、完善查核措施。对涉及违反换届纪律的问题,特别是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扰换届等问题,采取领导挂牌督办、立项直查、立项督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查核。

14、建立查核工作队伍。从纪检机关、检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及其他省直部门单位抽调一批原则性强、熟悉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工作的人员,组成3-5个相对固定的查核小组,专门负责重要案件的查核、督查工作。

15、实行限时办结。建立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查核专办制度。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要迅速查处,限时办结。挂牌督办和立项督查件15日内办结,逾期5天,请组织部长到上级组织部说明情况;逾期10天,在全省组织系统内通报批评。对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由考察组负责调查,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16、做好反馈和解释工作。对署名真实的举报,在调查期间直接与举报人沟通,告知受理情况,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举报人反馈;对匿名的举报,开展调查应以适当方式让被调查单位干部群众知晓,调查结束后向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反馈调查结果。

17、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经查属实的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5个一律”规定进行处理。对经查确实有拉票行为但没有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作为政治品德问题记录在案;对群众有反映但没有查实的,进行谈话诫勉。对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干扰选举的,从严处理。

18、加大通报和问责力度。坚持谁查处谁通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本级不通报的,上级予以通报;对典型案件,省委组织部随时通报,必要时公开曝光,以警示和教育干部。对因没有及时受理查处而引发重复举报、越级举报的,对查实问题没有按照“五个一律”规定处理的,对查处情况没有通报的,追究市、县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9、落实工作责任。严肃换届纪律,市、县、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是直接责任人。从今年3月开始,省委组织部每月通报一次受理各市县举报情况,通报发至各市县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长;对举报量排前3名的市和问题突出的市,约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专题汇报;对举报量排前10名的县,请县委书记到省委组织部专题汇报。鼓励基层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凡是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收到举报前,各市、县认真查处并按规定上报受理情况的,不再列入省委组织部通报范围。

四、强化检查考核,落实全程监督

20、严格执行监督制度。6月,制定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办法。7月,市县两级党委书记对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自查,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委组织部。8-10月,在对市、县领导班子考察时,对各地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及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自查情况进行检查。

21、突出关键环节监督。考察组负责在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内开展严肃换届纪律情况问卷调查,重点了解掌握换届纪律的情况,了解是否有干部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发布考察对象公示通知时,将考察对象是否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列为一项举报内容;考察时注重了解考察对象遵守换届纪律情况。

22、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巡视。换届期间,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分别会同纪检机关派出督导组,对市、县、乡执行换届政策规定、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检查。省委巡视组结合各地换届进度,合理安排今明两年的巡视工作,把检查、了解各地换届风气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23、开展换届风气测评。换届选举时进行换届风气测评。在给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会议通知时,一并发送换届风气测评表,请他们对换届风气填写评价意见,会议结束前收回,由上级派出的换届指导组统计汇总后交派出单位。

24、进行换届纪律执行情况考核。省委组织部综合分析 “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知晓度、换届风气测评情况、民意调查结果和举报受理查处情况,对市县两级严肃换届纪律工作和执行换届纪律情况作出评价。好的予以表扬,不好的予以批评,有严重问题的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