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开展活动,更好的为学校的科学、和谐发展献计献策,现就规范民主党派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民主党派活动经费由党委统战部统一划拨,统战部每年原则上按民主党派支部人数人均60元进行核算,或视经费和活动情况进行调整。
二、各民主党派使用活动经费须做到专款专用,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意义的学习调研活动。
三、各民主党派组织开展活动,应提前就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等事项与党委统战部进行沟通。
四、各民主党派开展活动结束后,由支部负责人和一名支部委员将有效票据共同签字后,经党委统战部部部长、分管校领导批签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民主党派支部主委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会议、活动,每年可从统战经费中报销不超过300元的会务费。
六、党委统战部每年为民主党派支部主委订阅一份统战工作方面的报刊,各民主党派支部主委需在每年12月份将报刊名称、刊号报统战部。所订报刊原则上须与支部工作密切相关。
七、各民主党派活动经费可以累积,并向支部成员通报年度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八、学校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活动经费参照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修改。
党委统战部
201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