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各党总支、支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业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结合每年的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现将评选办法修订如下:

一、评选范围、比例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范围、比例

评选范围为当年“五个好”基层党组织中的党总支。评选比例为党总支总数的20%左右。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比例

评选范围为学校教职工正式党员。当年转正的预备党员、进校工作不满半年或外出学习(工作)3个月以上的正式党员不参加当年评选。评选比例为5%左右。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比例

评选范围是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党委工作部门(党办、纪委、组织部、统战部、宣传部、学工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科级以上干部,评选比例为参评人员的5%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等各项工作中,能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重视班子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积极支持配合教学、行政工作,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公正、凝聚力强,群众威信高。

3、重视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创新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创新党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党的基层组织健全,组织生活正常,党员教育效果明显,主题实践活动有实效,单位无明显教学事故和责任事故,无违法乱纪现象和事故、案件,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4、坚持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组织及党员积极主动地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和解决师生员工的困难,关心党外知识分子和离退休教职工,有效地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较好地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任务,师生员工精神风貌好,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5、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制定并执行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重视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积极完善组织设置形式,不断推进班级建支部工作,按程序、按规范、按要求做好在中青年学术骨干、学生和青年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及预备党员的继续教育和考察工作。

6、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活动考核成绩在达标以上。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宣传党的一系列重大创新理论和战略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党性观念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模范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及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上级和党委决议坚决、有力。

3、积极主动地开展党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本职,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部门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4、热爱党务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扎实,乐于奉献,求真务实、公道正派,心系党员群众,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强,表率作用好,党员群众评价高。

5、在党务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年度评议党员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成绩比较突出。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自觉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无私奉献,本职工作成绩显著。

3、坚持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关心教工,关爱学生,深入细致地开展群众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做好事,做群众的贴心人。

4、廉洁奉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艰苦奋斗,身体力行倡导节俭之风,以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和人格力量影响和带动群众。

5、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党员的良好形象。

6、年度评议党员为“优秀”等次,年度考核成绩比较突出。

三、评选及表彰办法

结合每年的基层组织生活会和评议党员工作,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评选优秀党员

1、由各党总支全体党员和参评单位全体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和名额推选出本单位的优秀党员初步人选,推选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2、组织部汇总审查。

3、党委研究决定。

(二)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各党总支按名额推选全校范围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结果报党委组织部。

2、组织部汇总审查。

3、党总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在得票相对集中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人选中,按名额投票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4、党委研究决定。

(三)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召开党总支工作总结交流会,党总支书记、党委工作部门负责人从“五个好”基层党总支中,投票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

2、党委研究决定。

(四)公示

学校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表彰

如公示期无异议,印发《表彰通知》,学校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本《办法》,正确认识开展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评选条件及方法程序,切实组织好评选工作。

(二)评选工作应客观公正、好中择优,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适当兼顾进步幅度和不同岗位,增强评选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个人荣誉)。要注重群众公论,达到评出团结、评出榜样、评出干劲的目的。

(三)各党总支根据学校评选结果,及时上报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事迹材料,学校将对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事迹进行宣传和表彰。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