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公共课教学部:
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鲁工美院字〔2015〕21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教授在二级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强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的民主决策和科学管理,现就加强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制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各学院应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与专业建设、人才引进、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学术道德规范等学术事务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明确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权利与义务、议事规则等。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应广泛征求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
二、根据章程,调整组建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
各学院根据本院学术委员会章程,重新调整组建本学院学术委员会。各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产生应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由本单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为不少于7人的单数(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应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其委员应兼顾不同专业;已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自动成为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二级学院领导中,最多只能有2名进入学院学术委员会。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民主产生。
三、建立良好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的作用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院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和提出保障院学术委员会良好运行的措施,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应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监督等作用。
四、制定工作方案,积极推进章程的制定和学术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
各学院应制定工作方案,控制时间节点,积极推进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制定和学院学术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并于2015年5月29日前完成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的调整组建工作,并将各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研处A326)备案。

科研处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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