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申报201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申报2013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及我校科研工作的安排,现组织我校教师申报2013年山东省教育厅及校级科研计划项目。请各单位按照个人申请,部门推荐,学术委员会审批的程序上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文社科类科研计划项目形式可分著作、研究报告、论文;科技计划研究成果分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二、凡申请科研项目者,均需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或《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签署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学校科研处(申报表格可从http://www.sdada.edu.cn/show.php?id=559523下载)。
三、本年度申报教育厅自筹经费项目的教师,须提供本学校或外单位出资证明(包括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人文社科项目每项不低于0.5万元。
四、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科研计划项目: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山东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七条和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均见学校科研处网站http://www.sdada.edu.cn/kyc/。
六、申报科技项目的教师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
七、因申报时间要求较紧,请申报者于2013年1月4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及相关材料送交科研处。

科研处
2012年12月20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