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第十九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征稿的通知

关于第十九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征稿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为纪念鲁迅倡导中国新兴版画运动80周年暨鲁迅诞辰130周年;贯彻 “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战略方针、完善“2011中国版画年”的展示结构,呈现我国当代版画创作百花齐放的时代格局,推动全国版画艺术的发展;中国美术家协会经研究决定在浙江美术馆举办“第十九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览名称
  第十九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
二、展览时间、地点
  2011年9月7日— 9月25日  浙江美术馆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浙江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版画艺术委员会、浙江美术馆、浙江省美术家协会
展览组织委员会:
主任:吴长江、杨建新、许江
副主任:刘健、姜陆、杨越光、高克明
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丁 杰 马锋辉 孔国桥 尤炳秋 代大权 卢治平 齐凤阁
李宝泉 阿 鸽 张远帆 苏新平 柳 河 咸 懿 郝 平
骆献跃 桑火尧 高士明 康剑飞 黄启明 隋自更 曹意强
斯舜威 薛永年
办公室主任: 丁 杰(兼) 马锋辉(兼) 骆献跃(兼)
办公室副主任:咸 懿(兼) 康剑飞(兼) 桑火尧(兼)
展览评选委员会由中国美术家协会聘请学术专家组成。

四、山东选区作品征集要求
凡在2007年第18届全国版画展后创作的,未参加过全国性展览的作品均可应征,题材、风格、形式不限。作品画芯规格高、宽均不超过1.5米,作品照片(不小于7寸),同“红旗颂——庆祝建党90周年全省美术作品展”作品一起参选。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标题、版种、尺寸(单位cm),详细通讯地址,邮编、邮箱,能即时联系的电话等。每件作品需交参评费人民币 50 元,由省美协组织评选出30件作品报送中国美协参加终评。

收件日期:2011年5月26日前送至科研处。

五、作品评选及待遇
中国美协从各省推荐作品中评出入选作品约 280 件,其中含优秀作品约30件、“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约10件,邀请评委作品参展。所有入选作品由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入选证书。入选作者可获得申请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次入会条件。

六、作品归属
展览结束后,除收藏作品外的所有参评作品于展览结束后一个月内全部退还各地美协;浙江美术馆对参展作品具有选择收藏权,所收藏作品支付稿酬(含税):“中国美术奖提名作品”6000元、优秀作品5000元、入选作品3000元。

七、出版宣传
展览组织机构对入选、获奖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及宣传权;正式出版发行《第十九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作品集》,收录全部展出作品,并在展览开幕式上首发。每位参展作者均可获得展览作品画册一本。
八、学术活动
展览开幕期间举行颁奖仪式和学术研讨会。展览组委会邀请获奖作者参加。

九、证书颁发
由主办单位颁发入选作品、提名作品和优秀作品证书;同时由浙江美术馆颁发收藏证书。

十、凡送作品参加本展览的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将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科研处

2011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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