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申报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的通知


相关二级学院及教师:
为促进美术事业的繁荣发展,创作具有强烈艺术魅力和鲜明时代特征的优秀美术作品,响应财政部、文化部号召,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实施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美术创作工程采取前期创作资助和后期政府购藏奖励的方式将经费支付给作者。美术创作工程作品为国有资产,作为山东省美术馆藏品。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艺术院校我校应充分抓住机会,发挥专业特色积极参入,服务社会,有关二级学院也要积极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更应主动申报,充分利用这一平台展示我校设计和创作水平,为学校赢得荣誉。
具体申报范围、要求及程序请参见山东省文化厅下发的《关于开展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文群[2010]19号)和《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 山东省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文群[2010]18号)。请申报者于2010年9月30日前将申报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双面复印,于左侧装订成册)一式3份、创作负责人和参与创作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左侧装订和正式创作草图及书面说明报送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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