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艺术学项目的通知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已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开始受理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努力繁荣发展艺术科学,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哲学社会科学界为党和人民事业发挥思想库作用,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走向世界”总要求,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体系建设。基础研究要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努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健康发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避免低水平重复,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艺术科学研究成果。
三、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同时,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面向全社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原则上面向文化系统人员所申报的课题以及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申请人要依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申报课题。申请资助经费要有合理的预算,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提出。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所列条目,旨在大致确定2010年度我国艺术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和范围,为全国艺术科研机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有关人士提供研究参考。申请者应根据自身研究实力、研究基础和当地文化艺术资源优势及事业发展需求自行设计具体题目,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申报跨学科综合研究课题,要根据课题的重点内容,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中,注明申报学科或主要涉及的学科。
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
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且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3篇;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1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人填报项目的参加者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资格参照以上要求。
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承担信誉保证。
八、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凡承担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课题研究,未完成者不得申报;已完成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附于《评审书》中。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申请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学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其他项目。
九、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十、论证活页的字数不超过4000字(A4纸不得超过5页),应注明申报课题的名称,并不得出现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姓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名称等有关信息,否则不予评审。
十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十二、如课题获准立项,申请人填写立项通知书回执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成果鉴定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申请新项目将优先考虑;成果鉴定不合格或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十三、课题申报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2010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含论证活页)等,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网址:http://www.mcprc.gov.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发布,请申请人自行查询、下载。
十四、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0年2月25日。
申报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用计算机填写,1份原件、2份复印件)申请书一律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4份论证活页,配套的《申报、评审书》电子版。
科研处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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