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8—2009学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我校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对2008—2009年的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和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按文件精神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08]17号)的要求做好此次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人员,一人一表,没有科研工作量的教师也须上交表格。表格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表格一律计算机填写,A4纸张打印。
2、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3、科研工作量统计内容参照鲁工美院办字[2008]17号文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填写。
4、报统计表时,请同时上报发表论文、著作、展览入选证书、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本人作品处留有标记,装于档案信封内,便于整理。
5、请各位教师按照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我院教师岗位津贴的发放将以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内容为依据,如有漏填、误填等情况责任自负,并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严格审核,检查无误签章后于2009年6月18—19日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老校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科研处
2009年6月8日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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