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申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教师科学研究规划课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实施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调动广大一线教师、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教师教育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扩大教师教育科学研究的群众基础,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更好的为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服务,中国教师奖励基金会特颁布了《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课题指南》(下称《指南》)。作为申报课题的参考和依据。请申报单位做好如下工作:
   一、 申报审批:
        1、根据《指南》的要求和选题范围,并结合当地教育发展和本单位本学科的实际,确定科研选题,认真填写课题申报书后报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办公室。有关单位请指定专人负责“十一五”科研课题的组织申报工作。
       2、课题申报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教育科研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二、 经费管理:
      1、申报院校的研究课题为自筹资金项目,所筹研究资金由课题组负责人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申报院校科研项目经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论证通过将下达课题立项相关通知。院校需自主承担课题管理服务等综合经费。
   三、 立项申请:
       1、可登陆国家教师科研基金规划办公室点击“高等教育”专栏中的“规划科研”查看国家教师科研基金“十一五”规划课题相关文件。
       2、可函电索取申报书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 申报地址:
   联系地址:北京市方庄芳城三区13号教师基金会规管办  
   邮编:100078
   联 系 人:杨 辉、张 丽 (老师)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