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申报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通告

关于申报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通告

《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申报、评审办法》(以下简称《申报、评审办法》),已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即日起开始受理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加强基础研究和学科建设,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探索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规律,推动中华文明传承和理论创新,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全面繁荣和发展艺术科学。
二、申报全国艺术科学“十五”规划2005年度课题要有新的眼光,新的时代精神,新的学术思想和新的治学方法,要立足当代中国,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研究我国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建设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要课题。要着眼于推进理论创新,鼓励大胆探索,充分反映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研究新的进展,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三、凡文化艺术工作者,文化艺术科研人员和热心于文艺科研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根据《课题指南》所提出的选题范围,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申报课题;提倡申请者根据自身研究实力和当地资源优势及文化事业发展需求设计课题;鼓励集体攻关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尚未完成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课题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报、评审办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历年立项课题汇编》,均同时在文化部网站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上发布,欢迎访问、查询、下载(文化部网址:http://www.mcprc.gov.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 ,上网后请点击“单列学科”中的“艺术学科”栏目)。需要者可直接从网上查询、下载或向受理单位索取。
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课题申报人需向受理单位寄交《申报、评审书》和申报课题评审补偿费。申报课题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为150元。
六、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和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作为申报受理单位,具体负责有关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科教处(或艺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地方有关人员的课题申报;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负责受理在京单位人员的课题申报和所有申报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七、各受理单位和课题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管理,保证申报质量。要严格把关,对《申报、评审书》所有栏目内容,特别是对选题、课题设计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是否具有完成研究任务的充分条件,认真进行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申报、评审书》中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上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评审。
八、各地受理申报时间从2004年12月28日起至2005年3月28日止。申报单位或申报人必须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评审书》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和评审补偿费报送受理单位,逾期不予受理。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
北京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65551678 65551709
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地址:
北京东城区北河沿大街甲83号 邮政编码:100009
联系人及电话: 邱邑洪 84019554
闫东东 84032706
特此通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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