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关于中国美协2003年申报入会工作的通知

关于中国美协2003年申报入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大企业)美协、大专院校:

现将中国美协关于申报全国会员的有关精神及申报时间等事宜通知如下:
近年来,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展览数目有了较多的增长,这使美术家的参展机会相对增加,也使全国美协的组织发展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各市、区美协对此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应根据中国美协会章的要求,积极地将合乎条件的美术家吸收入会。
为方便全国会员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美协会员工作部特对今年的申报工作做出以下通知,请各地美协配合实施。
一、申报时间的限定:申报至2003年5月31日前止。各地美协及个人凡4月5日(以寄出地邮戳或送达之日为准)以后邮寄(送)的材料将为过期无效送件。
二、申报项目的限定:
1、2003年申报材料中有关展览的填写一定要优先填写中国美协会工部于2002年度下发的《历年与入会条件相关的展览目录》(草)中的展览项目。(注可参看山东《美术家通讯》2003年第一期20—27页)
2、申报展览及出版物要以2002年12月份以前的展览及出版等为内容,凡2002年12月以后的展览及出版等均在下一次申报中才能生效。
三、申请表格的限定:中国美协会工部对入会人员档案管理将实施新办法。由于2000年(含2000年)以前所使用的各类表格不宜于装订成册,故从2001年绐即刻停止使用,申报者一律填写新申请表格。凡在本年度内仍以2000年以前使用过的(含2000年下发的)表格做送审材料的将视为无效送件(附表格一份,复印有效)。
四、申请材料的审核包括:
1、对所提供的展览的入选/获奖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2、对从事美术教育、编辑、设计、史论研究等人员提供的省厅以上人事部门盖章印制的高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进行审核;对省厅以上人事部门签发的含上述人员姓名在内的、获高级职称的人员批件的复印件进行审核;
3、对重要美术理论性著作的原著作或其复印件的内容的审核及对出版社及出版刊物名称期刊号的审核;
4、做为参考内容,对曾获得省部级以上颁发的有关美术成就的证书复印件进行审核;
5、做为参与内容,对全国美术重点刊物发表的有关作品的发表原件或复印件中刊物名称、期刊号、登载的作品、作者姓名等及发表真伪的审核;
6、做为参与内容,对国家重点博物馆收藏相关作品的证书复印件的审核;
注意:以上复印件均要求不超过A4型号复印纸尺寸。
7、对申报人所在单位及省(市、区)美协推荐意见的审核;
8、对申报者所提供的不少于三件的代表作品照片或彩色印刷图片的审核;
9、对申请表格所列其它项目的审核。
五、申报者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各类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否则有关材料将被视为当年的无效送件并不再通知补件。请各省(市、区)美协在审批上报之前要认真查核材料。如发现填写不实或提供假材料的申报者,将被罚以二年之内不得重新申报的处理并通报所在美协。
六、申请材料的有效期:2002年申报材料仅在本年度申报审核期间内有效,一经公布本年度批准入会人员名单,未批人员材料自行终止有效期。中国美协不办理退件,故请申请者及各地美协自留原稿。
七、随着申报入会人数的增加,其申报材料的文字编辑与处理量越来越大,故自今年起,凡经各地省(市、区)美协审批后报上来的每份申请材料须由该申报者交纳80元申报工本费。

请务于4月5日前寄达济南经六路117号山东省美术家协会(250001)
请注明“申报中国美协”字样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003年2月25日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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