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创作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管理办法

为增强学生的科研意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于探索、积极创造,加快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每年单独划拨30万元作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为规范科研基金的申请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申请条件
1. 申请者须是我校在籍研究生、本(专)科生(不含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
2. 申请者应具有一定的相关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以及信誉度。
3. 每项申请项目须聘请一名责任心强,具有科研能力的教师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指导。
4. 申请项目如为课题组形式,须有明确的课题组负责人,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
5. 所报项目应研究目标明确,工作步骤可行,且须在申请者毕业离校前完成全部研究工作。
二. 立项范围
申请课题需与学生本专业学习有密切联系:
1. 社会所需应用课题(包括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
2. 学术思想新颖,研究或设计的内容、方法有独到之处的人文社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项目。
三、立项程序
1.申请立项必须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申请书》,经申请人所在院系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方可呈报。
2. 该科研基金每年申报一次,每学年第一学期由科研处统一受理,由学生所在院系将填好的申请书统一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3. 由科研处汇总后,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立项项目。
四. 项目管理
1.凡获准的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应根据项目预算,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建立账目备查,专款专用、专人管理,经费使用须经项目指导教师同意、科研处批准后,按学校财务的报销流程使用。项目工作结束后,应提交项目经费决算表报科研处。
2.经费的使用范围:资助项目试验所用的材料费,外出调研的差旅费,资料费,设备使用费,印刷复印费和项目鉴定费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开支,须报科研处审批。
3.项目承担人要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未经同意不得改变选题或研究方向。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由科研处与项目所在院系共同承担。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完成情况承担主要责任,科研处每半年检查一次进展情况。
4.结题的科研成果一般为论文、调查(咨询)报告、被社会采用的产品(制作)、专利等。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