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2011学年科研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
根据我校关于教职工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对2010—2011年的教师科研工作量进行统计和考核工作,请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按文件精神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鲁工美院字[2011]41号)的要求做好此次统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统计对象为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人员,一人一表,没有科研工作量的教师也须上交表格。表格可在科研处网页下载,表格一律计算机填写,A4纸张打印。
2、科研工作量统计时间为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
3、科研工作量统计内容参照鲁工美院办字[2011]41号文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工作量考核及奖励办法》填写。
4、报统计表时,请同时上报发表论文、著作、展览入选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需包括封面、版权页),在本人作品处留有标记,装于档案信封内,便于整理。
5、请各位教师按照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我校教师岗位津贴的发放将以科研成果统计表的内容为依据,如有漏填、误填等情况责任自负,并请各教学单位负责严格审核,检查无误签章后以教学单位及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千佛山校区二号教学楼312房间。
6、各教学单位报送材料时间如下:6月28日上午8:30—11:30视觉传达设计学院、建筑景观设计学院、继续教育学院;6月28日下午14:30—17:30工业设计学院、服装学院、造型艺术学院;6月29日上午8:30—11:30现代手工艺术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艺术学院;6月29日下午14:30—17:30应用设计学院、公共课教学部、其他教辅单位。
科研处
2011年6月17日
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2010—2011学年)科研成果统计表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人员科研成果统计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