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通知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及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在读期间学习的主要依据,是培养过程各环节的具体安排和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研究生完成学习任务情况的基本依据。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必须严格遵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和《2008级硕士研究生分方向教学计划表》,结合选题需要进行。研究生必须修完个人培养计划中所列的全部课程。跨学科和同等学历研究生需补修本专业本科生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
研究生培养计划由导师负责,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与导师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定完毕后由导师和研究生共同签字,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并实施。
个人培养计划一经定稿,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培养计划变更申请表,经导师同意签字,报研究生处备案。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不再更改。
请从附件中下载并打印各学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务必于9月28日前将填写完整的个人培养计划表的纸质和电子版交研究生处。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表一式3份,研究生、研究生处、导师各存一份。
如有问题请于9月28日前向研究生处反映,联系电话:89626307.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0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