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2018级硕士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指导教师、2018级全体研究生: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论文写作、毕业设计(创作)等各项工作,导师应确保指导研究生的时间和精力,定期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研讨活动或研究工作报告会,及时检查和督促研究生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掌握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实施研究生和导师双向选择制度,即研究生入校后在公开、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本人所报考的研究方向,先行选报导师,再由导师选择学生,由此确定导师与学生关系。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16〕18号),截至2018年1月31日年满58周岁的导师,专业方向具有其他导师的,从本年度起原则上不再指导新的研究生,若有学生选,经研究生处批准和导师同意可适当安排。如两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经过协商,同意对一名研究生共同指导,该学生则可由两位导师进行联合指导。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基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在研期间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指导一定数量的研究生。

今年研究生与导师互选工作将继续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的意见》(鲁教研发[2015]1号)中“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各类研究生不超过10”之规定,结合目前所指导的在校研究生数,每位导师本年度所能指导的最大学生数详见附件1。

2018级研究生可根据本人意愿下载并填写附件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一式两份)。每位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优先次序选报两名导师。

请2018级研究生务必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10:00前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一份)送交研究生处备案,另一份自行联系并尽快交给本人所选报导师。导师接到学生所提交的双向选择表后,需尽快向研究生处反馈是否同意指导此研究生。双向选择的结果将在近期公布。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8年10月11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