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2012届毕业生办理省外就业手续的要求通知

关于2012届毕业生办理省外就业手续的要求通知

2012届毕业生:

为了使毕业生更清楚地了解省外就业手续的办理过程,便于毕业生尽快签订省外就业协议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办理范围:

与山东省外用人单位有签订就业协议意向的毕业生。

办理流程:

1、毕业生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cn)上注册用户(以下简称“信息网”);

2、毕业生利用信息网提供的省外就业申请功能发送省外就业申请;

3、毕业生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纸质的全国就业协议书(对省外用人单位用);

4、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毕业生的省外就业申请同时发放全国就业协议书(为避免毕业生错误发出省外就业申请而影响正常省内就业,毕业生不领取全国就业协议书学校不审批省外就业申请),毕业生省外就业申请审批后,信息网打开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禁止省内签约功能;

5、毕业生与省外用人单位使用纸质的全国就业协议书签订就业协议;

6、毕业生利用信息网中录入省外就业协议书功能录入电子就业协议书;

7、毕业生向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全国就业协议书后学校完成协议书审核、存档;

8、毕业生签约过程结束。

办理地点: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长清校区办公楼2007室)

其它说明:

1、毕业生通过省外就业审批、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后,信息网将禁止毕业生的省内就业功能,拟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请不要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毕业生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后如果协议书尚未使用且以后不再申请省外就业的,需及时将一式三份协议书退回就业指导中心,学校恢复该毕业生的省内就业功能。毕业生领取省外就业协议书后如果协议书尚未使用且以后需要继续在省外择业的可保留原协议书,以便确定单位后使用。

3、毕业生毕业后回生源地两年内到省外就业的,可在毕业前提出省外就业申请,到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协议书,以便将来签约使用,签约过程同上,然后办理改派手续。在两年改派期内,若与生源地省份用人单位签约,改派手续需到生源地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若与其他省份用人单位签约,需到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办理。

4、毕业生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就业,需先综合考虑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条件,衡量是否签约,再办理签约、落户等手续。

就业指导中心

2011年9月1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