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体硕士研究生: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规范》要求,现开展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包括2018级新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及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一)认定档次

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二)认定条件

1.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4.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结婚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者;

(6)学生(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7)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认定工作程序

1.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2. 申请认定的学生签署《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1)、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须由相关部门盖章),并提交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及其他附加证明材料。

3. 学生提交申请材料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综合评议。

4. 根据学生申请材料和班级评议结果,研究生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并将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报《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汇总表》

四、工作要求

1.申请认定的学生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已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及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及其他附加证明材料于2018年10月10日前交到研究生处办公室(B227),电子版转换为PDF格式后,将压缩包以“学号+姓名”的格式发送至1018309441@qq.com,逾期不再受理。

2.对于通过作弊等手段进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或者受过资助后有铺张浪费现象的,一经发现属实,取消其当年度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情节严重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研究生处

2018年9月28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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