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处

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 加强资产配置管理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的通知精神,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严格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资产配置管理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不动摇

增强勤俭节约意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各部门、单位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过紧日子作为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持之以恒做好资产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资产管理效能,促进形成崇尚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严控新增资产配置,优化资产资源管理

(一)优化新增资产配置方式。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财务承受能力配置资产。健全资产配置可行性论证机制,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大型设施设备鼓励采用租用方式配置。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按照《山东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学校《 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23〕25号)要求配置资产。资产配置的主要方式包括调剂、购置、建设、租用、接受捐赠等,鼓励各部门、单位推进资产共享共用和资产调剂,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租用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新增资产配置的内部预算管理制度,优化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审核机制,以存量制约增量,以增量调整存量,进一步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配置资产的,项目申请单位应当集体讨论年度资产配置需求和预算,按照学校预算管理、项目库管理等制度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逐级报批,学校按照上级批复的预算配置资产。

(三)从严配置资产。

1、部分常用通用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如下:

1)计算机。台式机配置数量上限按照部门、单位编制人数的100%计算,其价格上限为5000元,便携式计算机配置数量上限按部门、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50%计算,其价格上限为7000元。

2)打印机等。打印机、扫描仪、一体机/传真机的配置数量上限按部门、单位编制人数的60%计算。其中:A3黑白打印机的单项配置数量上限不得超过编制人数的15%,其价格上限为7500元;扫描仪的单项配置数量上限不得超过编制人数的10%,其价格上限为4000元;A4黑白打印机和一体机/传真机的配置数量上限合计不得超过编制人数的60%,其价格上限为1500元。 原则上不得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严格控制在打印机编制总额内。

3)办公桌和办公椅。办公桌和办公椅每人一套。处级及处以下办公桌价格上限为3000元/张,办公椅价格上限为800元/把。

4)沙发。视办公室使用面积配置沙发。厅级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双人以上沙发和2个单人沙发;处级及以下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双人以上沙发或者2个单人沙发。三人沙发价格上限为3000元,双人沙发价格上限为2000元,单人沙发价格上限为1500元。

2、从严控制照相机、摄像机及相关配件等专用设备的配置;从严控制电子政务项目预算规模,严控数据大屏、演示指挥系统等用户少、绩效低的电子政务项目。严禁购置空气净化器、咖啡机等非办公必需设备。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资产,严禁超标准配置。完善部门、单位内部资产管理规定,加强资产配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已有资产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资产。

1、对各部门、单位现有办公设备、家具数量已达到配置标准的,一般不得新增购置;

2、已超出配置标准的资产、盘盈的资产,各部门、单位要交至学校公物仓,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

3、因人员退休、调离岗位、离职等原因形成的超标准配置资产或可调配资产,各部门、单位要交至学校公物仓,由资产管理处统一调配。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负责,确保退休、调离岗位、离职人员名下资产交接清楚,领用人调整及时,为退休、调离岗位、离职人员办理资产手续提供便捷服务;

4、达到报废更新年限但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报废处置;达到报废更新年限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执行资产处置程序前不得从新配置;

5、对没有资产配置标准或暂未纳入新增资产配置相关预算编报审核范围的,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配置。

(五)加强监督检查。加强资产配置监督,严格审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问效,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执行资产配置标准,切实提高资产使用绩效。

三、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加强公物仓管理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强化资产统筹管理与集约利用,推进存量资产充分调剂和共享,切实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益。坚持“应盘活尽盘活”,结合学校实际,区分不同资产类别,灵活采取统筹盘活方式,最大限度挖潜增效,实现存量资产和新增投入的良性循环。健全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绩效、报告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更好服务于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梳理资产使用情况,全面摸清资产底数,结合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开展专项清理,理清低效、闲置资产并准确标注资产使用状态,分别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具体包括不常用资产,即闲置或利用率不高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待处置资产,即已达使用年限且继续使用不经济已经不能满足教学科研办公需要的资产;共享共用资产,即可参与校内外共享的资产。

(二)加强资产统筹调剂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在用资产使用价值,对能够通过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或到期仍能够使用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对使用价值大、利用范围广的低效、闲置资产,或因技术原因需要更新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调剂使用,调剂到使用需求较大或技术要求相对较低的部门单位,最大程度激发资产潜能。

(三)加大资产共享共用力度。筛选具备条件的资产开展共享共用,建立符合资产管理规律的共享共用机制。以仪器设备设施类资产为重点,建立集中管理和集约利用机制,将分散闲置的资产进行有效整合,实行统筹布局、统管共用。依托调剂平台推动各类仪器设备、文体设施、软件资产、数据资源等资产面向社会开放。

(四)统筹管理用好校内公物仓。建立健全校公物仓管理机制,依托资产调剂平台,将学校待处置或低效运转资产以及大型会议活动、临时机构配置的资产等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调配使用。借助大数据和物联网技术,促进“实体仓”和“虚拟仓”相结合。

(五)加强房产统筹管理。按照学校公用房屋管理办法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管理公用房屋,实行统一配置、分类管理、资源共享、动态调控的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校区功能定位科学调配房产资源,提高使用效益。加快推动在建工程按程序转为固定资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应当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学校对占用而闲置不用的房屋予以收回另行分配。

四、加强资产处置计划性,规范资产处置报批程序

按照学校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待报废资产处置进度。资产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事项原则上应当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除另有规定外,资产拍卖、转让、置换应当按程序进行资产评估。

各部门单位加强存量资产处置管理,按年度梳理本部门、单位已达最低使用年限且因技术原因确需淘汰或无法维修、无使用价值的资产总体情况,制定本单位年度资产拟处置计划。学校每年度组织资产清查工作,届时一并报送下一年度拟处置资产计划。待处置资产按照轻重缓急程度进行排序。

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资产使用年限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表》执行。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原则上不予处置;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未达到申请处置年限又确须处置的,应当写出专门申请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或者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未予批准处置的资产,或者虽经批准处置但在资产完全移交之前,除另有规定外,原占有、使用单位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

五、健全完善资产绩效管理制度

按照学校年度考核、绩效评价的总体框架要求开展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将资产监督、管理、使用的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单位和个人。加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盘活的重要依据,推进实现以绩效促管理目标。



资产管理处

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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