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制度
 

一、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

(一)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文件阅读、发放范围的

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阅读范围。

文件只发组织,不发个人。未专门为老干部配发文件的单

位,离退休干部可按规定与在职干部阅读同一份文件。

(二)离退休干部按照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者退休后因故

调整确定的职务待遇阅读相应的文件(省管企业离退休班子

成员按〔1995〕鲁组通字5号文件明确的政治待遇级别阅

文)。二级单位享受厅局级待遇的干部,可到主管单位阅读

市地师级文件。

(三)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一般由党的组织关系所在

单位组织传达或者在机要阅文室阅读。对行动有困难的,可

用车接到单位阅读,也可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

专人到家中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精神。对居住分散的

离退 休 干 部,可 采 取 分 片、定 点、定 期 集 中 的 形 式 学 习

文件。

(四)阅文频次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把握。遇有

—3—需及时传达的文件,适时增加阅文频次,按规定时间传达。

(五)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视情发给离退休干

部。凡为离退休干部配发的文件、资料,不得挪用,应及时

送交老干部工作部门,定期组织阅读、传达。

(六)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发给离退休干部的专用文件

和资料,所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保管。阅读涉密文件,工作

人员应提前宣布保密纪律。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检查,严防

失密、泄密等情况发生。

二、组织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一)省委、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各单位召开的工

作会议、主题教育动员大会及总结大会、党组织换届会议、

表彰大会、情况通报会、形势报告会等会议,以及组织的学

术讲坛、专题讲座、集体党课,视情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

参加。

(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会议和庆典活动,要按规

定范 围 请 离 退 休 干 部 参 加,并 视 情 安 排 老 同 志 代 表 上 主

席台。

(三)根据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需要,可按规定举办培训

班、读书班等,视情安排食宿,经费标准参照在职人员相关

规定执行。

(四)根据离退休干部的特长和身体状况,充分发挥其

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参加有关咨询、党史研

—4—究、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关心下一代成长、革命传

统教育以及助力高质量发展、基层党建、社区治理等活动。

(五)各单位在决定与离退休干部相关的重大问题时,

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同级离退休干部特别是长期担任单位主要

领导职务的老同志的意见。

三、定期向离退休干部通报情况

(一)各单位原则上每半年采取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

形式向本单位离退休干部通报一次情况,有关重大问题随时

通报。

(二)通报内容:中央、全国及省委、省政府重要会议

和重大工作情况;单位全面工作情况;单位重要会议和重大

工作情况;单位有关业务工作情况。

(三)组织会议通报时,要安排班子成员向离退休干部

通报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向离退休干部通报1次

本单位全面工作情况。

(四)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机关党委、老干部工作部

门主要负责人要参加情况通报会。通报的有关情况报送本单

位所在联络片联络员、牵头单位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同志。

(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省直老

干部情况通报会。

四、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学习

(一)定期组织离退休干部到党性教育基地、爱国主义

—5—教育基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点以及本行业、本系统生产、

建设一线等进行参观学习。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鼓励支持离退休干部

结合参观学习开展一些力所能及的调查研究,参与本地区、

本系统的改革与建设实践。

(三)对离退休干部在参观学习中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

和建议,各单位应予以充分重视,视情采纳或向有关部门、

单位反映,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四)参观学习本着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一般安排在

省内,并征得被参观单位的同意。从严控制出省参观学习。

(五)各单位每年初应制定年度参观学习计划,精心策

划参观学习内容。参观学习频次根据本单位离退休干部意愿

和身体状况合理确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六)参观学习所需经费,按规定从离休干部公用经费、

特需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列支。

(七)认真做好参观学习活动组织工作,确保乘车、食

宿、参观各环节安全。视情联系有关医院安排医务人员搞好

医疗保障,及时处置离退休干部在参观学习途中出现的身体

异常状况。身体较弱、基础疾病较多较重的离退休干部,原

则上不安排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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