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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办公室   【阅读 次】   日期: 2008-10-27


    申请使用学术报告厅须知
     
        学术报告厅是学校举行校级会议、学术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安全,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工作,经研究决定,作如下规定:
        一、申请时间
        使用单位应至少提前两天进行申请。
        二、申请程序
        1、下载并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
        2、使用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设立安全责任人,经保卫处通过,方可举办活动。
        3、领导审核。将填写好的表格交学术报告厅管理部门审批。学校办公室根据活动内容、规模予以审批使用。
        三、使用要求
        1、严禁一切不符合“三防”安全规定的做法。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学校方面的有关规定,严禁在报告厅内吸烟,使用明火,乱接电线或违章操作设备等,对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送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2、使用学术报告厅的单位、部门均要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严禁私自对灯光、音响等设备进行操作。
        3、使用报告厅的单位要负责报告厅环境卫生及灯光、音响、场内其他设备的保护,若有损坏必须按价赔偿。
        4、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专人负责整个安全工作,如防火、人员引导、道路畅通、秩序维护等。
        5、未经允许不得在报告厅内举行各类文艺演出类、竞赛类、辩论赛等活动,不得随意移动桌椅等其他设备,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张贴悬挂任何物品。
        6、在报告厅举行活动要按照严格履行申请、审批程序。申请使用报告厅的单位,必须由此次活动负责老师(学生活动需由各院团总支书记直接提出申请)向校办公室主管老师提出使用申请,认真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审批表》,由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院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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