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代表团召开第二次会议

2015-01-16

1月16日上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四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各代表团第二次会议在长清校区召开。各代表团临时召集人主持会议。

按照会议议程,各代表团研究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大会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及本代表团监票人、计票人名单;预选第四届工会委员会;讨论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教代会福利委员会委员名单;审议潘鲁生院长所做学校工作报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草案)》、工会工作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报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草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工会工作细则(草案)》。

各代表团一致认为,潘鲁生院长所做学校工作报告总结过去,规划未来,,贴切学校实际,体现学校特色,也客观总结了学校目前存在的问题,对未来五年的工作进行展望,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报告思路明确、总结全面、分析到位、切实可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草案)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根据我校实际制定的关于学校建设与发展规划的重要文献,体现了我校的办学特色,是我校“依法治校”理念的具体体现。各项工作报告和细则起草科学,实事求是,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情况。

各代表团会议上,代表们结合潘鲁生院长所做工作报告和学院章程,积极建言献策,对学校的改革和依法治校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和建议。

第一代表团围绕学校名校建设工程、教职工正常福利待遇、养老金改革、学院章程中涉及教职工和学生的部分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二代表团针对相关报告中涉及学校社会服务工作、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布局与课程建设等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三代表团围绕学校改革发展情况、执行力和督察督办工作、依法治校等内容进行审议讨论并给出合理建议。

第四代表团围绕名校工程建设、教师科研考评标准、岗位职责和任期目标、学生培养与人才引进等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代表团针对学校工作报告的名称、学院章程中涉及举办者部分、校长负责制与民主集中制的关系等内容进行讨论并提出建议。

第六代表团围绕学院章程中涉及校徽、学校名称部分、二级学院自主管理、教职工福利待遇等内容进行审议讨论。

各团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参加第三代表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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