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关于做好特色名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通知

2012-11-09


 

有关高等学校: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了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对建设方案的制定和论证做出了总体要求,为保证建设方案和项目预算的科学、合理,为特色名校工程建设打好基础,现就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的制定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的重要意义,特色名校建设是一把手工程,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在全校开展大学习、大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激发创造活力,扎扎实实推进特色名校工程建设,真正发挥特色名校的示范性、先进性作用,确保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二、各校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教育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深入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升华理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适应时代要求的人才培养体系,实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全面转型。
   三、方案的制定要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妥善处理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关系,要将学科优势、科研优势、社会服务能力优势及时转化为教学优势,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兼顾重点专业与一般专业的关系、软件建设与硬件建设的关系、改革与创新的关系、点与面的关系,着力在人才培养理念、学科与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学校管理和文化建设上培育、凝练特色。
   四、建设方案的制定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提升办学理念的过程,也是探讨问题、解决问题、提高水平的过程,各校要精心组织。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整体设计、系统配套,有明确的项目建设阶段目标,有可检测指标和过程监控手段,年度绩效考核可操作性要强。项目建设经费预算要科学合理,措施要切实可行。项目管理制度要完善,管理文件要规范,建设责任要落实到位。
   五、其他问题
   (一)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要前后一致,任务书已经开列的项目和学校在此之外增加的项目都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任务书中的预期目标、验收要点等要充分细化,具体做法可以参考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二)非财政重点支持的专业由学校自主确定,应用基础型和应用型特色名校建设学校不少于5个,技能型特色名校建设学校不少于3个。重点建设专业应当体现学校学科专业的整体优势,带动和引领相关专业群建设,尽量涵盖学校现有的专业类别,以扩大覆盖面和受益面。
   (三)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不少于1:2的配套资金仅用于重点专业建设,任务书中的资金投入经费预算表不包括学校整体推动项目的经费。
省财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专业的软件建设,配套资金可部分用于购买教学仪器设备,总额不能超过配套资金总额的50%。专项经费的使用按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高等教育名校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学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名校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在建设方案评审之前各校申报的重点建设专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建设方案和任务书批复之后,学校方可使用省财政专项资金。
   (五)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一式10份,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不需提交支撑材料。
   (六)材料提交时间:11月26日前。
   附件:1.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
   2.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任务书
   3.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
   4.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任务书
   5.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方案
   6.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任务书


上一条: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特色名校总体建设方案和重点专业建设方案修改论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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