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校友”的通知

2006-04-11
               
 
关于开展评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校友”的通知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建院33年以来,为国家培养输送了8000余名各类优秀人才,他们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做出了贡献,为母校争了光,并时刻激励着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掌握本领、报效祖国。8000山工艺学子遍布祖国各地及欧美等国,他们中的优秀分子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骄傲,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因此,学院决定开展评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校友”活动,以奖掖优秀,激励后学。
1.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母校,遵纪守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在工作中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取得突出成绩;
  ②关心、支持母校的建设和发展,并做出实绩(如:来校讲学、提供实习、捐资捐物、关注学生成长等);
  ③积极参加校友会活动,热心帮助校友排忧解难。
从“优秀校友”中择优产生“校友突出贡献奖”获得者若干名。
  2.评选办法
  今年3月30日前由各地校友分会、各院系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并将推荐名单报至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学院校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选。
3.奖励
    由学院授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友突出贡献奖”奖杯、“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校友”证书;举办“优秀校友”事迹报告会;在学院或社会相关媒体予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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