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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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

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

鲁教高字〔2008〕7号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2008年我厅在前几年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和《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有关要求,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范围内开展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申报评审工作。经学校推荐、专家网上评审和行政审核,共评出《数字电路》等171门课程为2008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包括86门本科课程和85门高职高专课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5年,有效期内课程内容,包括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参考文献目录以及现场教学录像等材料要按照规定上网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免费开放,并保证正常使用。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将省级精品课程内容用作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二、各有关高等学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精品课程支撑网站正常运行,并建立精品课程网上登录使用情况统计及信息反馈系统,以利于课程进一步完善并发挥更大的作用。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维护、升级与更新,逐年增加上网的授课录像,在2至3年内达到全程授课录像上网。我厅将根据精品课程的各项指标,定期对其建设、开放使用等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达不到合格标准者,取消其“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称号。被取消称号的课程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可恢复“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称号;复查未合格的课程不能重新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

    三、精品课程建设是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精品课程建设成果是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其他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是衡量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我厅将对省级精品课程提供经费支持,支持经费包括建设补助费和维护升级费。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切实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拨出专款用于精品课程建设并对课程主要参与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省级精品课程的优质资源和建设经验,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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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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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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