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通知

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5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3 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15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5〕17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15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实施时间一般为1年,最多不超过2年。
3、创业实践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
二、项目申报条件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主要面向全校本科二至三年级学生,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一、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者必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实践具有浓厚兴趣,善于独立思考,有较强创新意识、科研精神和初步创业能力,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
2、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申请人一次只能参加1个项目的申报,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每个团队人数应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主持人不超过2人,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以团队形式联合申报。
3、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承担科研课题;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或创业实践,为学生提供项目研究所需要的工作场地和实验设备,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创业实践项目的指导教师施行校内和校外“双导师”制。
三、项目选题要求
训练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生兴趣在一定范围自主选题。选题范围为: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开放实验室、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与训练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制作项目;校内外创业园地中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结合科技创新的一切有待于创业实践的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项目,创业计划与职业规划创新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等。
四、经费资助及激励措施
学校将按照教育厅相关要求,设立专项经费资助申报成功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学生按计划完成项目并验收合格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奖励科技创新学分;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主要参加者可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继续进行;对于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教师,参照学校有关学科竞赛指导教师的奖励政策执行。
五、申报程序
1、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表》;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须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训练项目申报表》,并附创业计划书;申报上述3类项目均需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2、创新训练项目,于2015年5月5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报送教务处,同时发送申报表及信息表电子版至zhangkang1220@163.com。申报表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A4纸双面打印及装订。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报送教育厅。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doc

附件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创业实践项目).doc

附件3: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doc

学生处 教务处
201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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