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4年专升本考试严格考场纪律的暂行规定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04年
专升本考试严格考场纪律的暂行规定
考试是对教学实行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为严肃考纪,特修定颁布专升本考场纪律暂行规定如下:
一、考场纪律
(一)学生必须按考试规定时间进入指定考场,听从监考教师指挥,按考号就座后不得自行挪动,对不听从指挥者,监考老师有权不发给考卷。
(二)严禁携带任何材料进入考场(含教材、讲义、笔记及其它文字材料),违者以作弊嫌疑论处。
(三)严禁携带手机、传呼机进入考场,违者以作弊嫌疑论处。
(四)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更不许夹带小抄,传递考卷及采取其他有作弊嫌疑的手段。违者一律以作弊论处。
(五)考试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须经监考老师批准方可离开。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准离开考场;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内逗留;考试时间结束,应立即交卷,对故意拖延时间不交卷者,监考老师有权拒绝收卷。
(七)在考试中,对不服从监考老师监督,甚至起哄、谩骂、无理取闹者,以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论处。
(八)对考试中的作弊违纪现象,严格按照考试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二、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考试作弊必须从严处理。对轻度作弊、协同作弊、严重作弊、扰乱考场秩序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查看和开除学籍处分。
(一)对违反考场纪律,携带有文字的书本、纸张、手机、传呼机进入考场,经监考教师提醒后仍不交出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在考试中有交头接耳、左顾右盼现象,经监考教师批评后仍不改正错误或劝说无效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在考试中偷看他人考卷、偷看资料、夹带小抄或以手机、传呼机传送信息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在考试中有代答考卷、传递考卷及故意给他人看考卷者以协同作弊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对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且不服从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凡考试作弊者,成绩一律已零分计,取消专升本资格,且此次违纪记入个人档案。
三、处理权限
依照上述规定,出现问题由监考人员向招生办公室汇报,招生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各有关部门。

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 2619300
教务处: 2619412
纪委监察室: 2619375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OO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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