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用房管理规定(修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用房管理规定(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06]32号


教学用房是实施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用房的管理
1、学校教学用房包括教室(含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工作室)、公共电脑室、公共画室、教学用办公室、体育器械室、体育场馆、学术报告厅等教学用房。
2、教学用房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资源,是正常开展教学的重要保证。除教学及其相关活动外,原则上不作它用。
3、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所有教学用房的统一分配和调度,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占用、挪用和使用教学用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教学用房如欲改作它用,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改变其用途。
二、教学用房调度使用
1、凡学校计划内各类学生(包括计划内本、专科生、研究生、成教生等)的教学活动所用教学用房,由教务处统一调度使用。
2、学校每学期对教学用房进行一次系统维护。每学期放假前由各教学单位办公室主任将各教学用房钥匙收回,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然后会同总务处对教学用房进行系统检查,有问题的教学用房由总务处进行维修。
3、学校对教学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一般每学年作一次调整。每学年末,教务处根据学校各教学单位的工作室或专业方向开课情况、新生入校人数及学生总人数,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用房使用及分配计划。毕业班学生教学用房钥匙由教学单位办公室收回,交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新学年统一分配教学用房资源。
4、在校内举办非学校计划班,如需使用教学用房,必须提前两周将办班批复文件、课表、教学用房使用申请表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统筹安排教学用房使用。
5、各院(部)、各部门开展活动需要借用教学用房,须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教学用房借用手续,凭教务处的教学用房使用通知书使用教学用房。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私自使用教学用房。一经发现,视其对教学工作的影响程度及具体情节,按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三、教学用房的卫生与安全管理
1、教学用房的日常管理要做到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各教学用房管理和使用单位要保持整洁、卫生和肃静的教学环境,使教学用房内清洁、明亮,并要积极配合学校检查教学用房卫生。
2、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教学用房听课或自习。各院(部)如发现私自到教学用房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要问明情况,劝其离开,必要时报保卫处处理。
3、教学用房内严禁违章用电,要特别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4、节约用电。当教学用房人少时,应关闭不需要的电灯和电扇,最后离开教学用房者应关掉全部电灯和电扇。
四、教学用房设施管理
1、教学用房管理人员必须管理好所分管教学用房的所有设施,对课桌椅、灯具、讲台、黑板、门窗、墙面、暖气片等设施都要保持完好、整洁,并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教学用房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学用房。
2、发现教学用房内设施丢失、损坏,教学用房管理人员必须及时追查、索赔和报修。对损坏教学设施者,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和相应的处理。
六、其它事项
1、教学用房原则上不得从事教学以外的活动。各院(部)、团委举办学术讲座及各类有意义的活动需借用教学用房的,必需提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活动的内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使用日期,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教学用房。学生会及下属的各类协会举办活动使用教学用房,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加盖团委公章后,到教务处办理申请使用手续,由教务处安排后方可使用教学用房。
2、借用单位必须保持教学用房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完好,活动结束后,由教学用房管理人员负责验收。
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4、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用房(含学术报告厅)使用通知单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6年6月1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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