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2004]21号),根据学校专业特点,学校决定在一定范围内逐渐推动双语教学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目标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要求,“双语”教学课程是指采用外文教材并用外语授课,授课时数达到总课时50%以上的课程(外语课除外)。
我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具体目标是:经过多方努力,逐步建设一批质量高、影响大的“双语”教学课程,使学生通过“双语”教学课程学习,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最新成果,能够利用汉语和英语(或其他外语)在专业知识领域进行思维、学习、工作和交流。
二、“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要求
1、师资是建设“双语”教学课程的关键。各学院应遴选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高,有出国学习和进修经历,热心“双语”教学的教师来担当“双语”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
2、教材在“双语”教学中尤为重要。各主讲教师在选用教材时要注重教材的先进性、学术性、可接受性,选择最新出版的外语原版教材或影印版进行教学。
3、开展语教要做到“三符合”。用“双语”教学的课程应为我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开展“双语”教学要符合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符合教学过程的规范要求,符合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所确定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4、“双语”教学重在效果。授课教师要处理好“双语”课程与其他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做到课程要求的水平与专业实际相结合,与学生的外语水平和实际接受能力相结合。应根据课程特点和难易程度,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组织或调整教学内容;要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反馈意见,力求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以期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
三、“双语”教学的形式
双语教学可采用以外语讲授为主,汉语讲授为辅的形式,也可采用以汉语讲授为主,英语讲授为辅的形式;暂不具备直接用外语讲授条件的课程,可先采取外文教材、中文授课的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和学生接受能力确定。双语教学的课程应有一定数量的作业要求学生用外语完成,课程考试时,试题应有一定量的题目采用外语命题,并要求学生用外语答题。
四、“双语”教学的组织
1、“双语”教学由各院(部)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学校的相关文件及本意见制订具体规划和措施。
2、“双语”课程的论证。双语教学应该在常规课程教学的基础上进行,拟采用双语教学的教师或教研室,应对拟采用双语教学手段教学的课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分析。
3、“双语”课程的申请。教师计划采用“双语”教学,应在排课前提出申请,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双语教学课程申请表》,写出双语教学内容纲要,且应在开课前完成课程全部计划教学内容的50%以上。
4、“双语”课程的审核。课程所在单位要组织专家组在开课前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对任课教师提交的双语教学内容纲要和教案进行审核,合格后将有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5、“双语”课程的试行。“双语”课程经过所在单位审核后,均须进行一轮试用。在试用期间,由课程所在单位负责进行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将各方意见或建议及时通知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各教学单位及教务处要经常对“双语”教学课程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6、“双语”教学的实施情况包括授课教师及教材选用等要报教务处备案。
五、相关政策
利用外文原版教材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学校给予鼓励和支持。
1、在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立项上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优先提供进修学习外语的机会。
2、双语教学工作量计算分两个层次:使用外文教材,并用外语讲授课程的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总量的50%以上的,工作量乘1.4;实行全外语授课的,工作量乘1.8。
3、在“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过程中,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课程建设质量和课堂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评选“双语”教学优秀教师和“双语”教学先进单位,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