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试行)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时代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并根据我校长期以来在教学管理中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1、全面评估的原则
在评估中应考虑到不同的评估者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须贯穿教学全过程、涵盖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
2、客观、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估教师的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4、校级评估与院(部)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院(部)是学校教学工作开展的基本单位,院(部)要充分发挥在教学评估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教学质量评估
  (二)教学管理评估
三、评估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教学质量评估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为校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机构。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根据校教学质量评估规定,并根据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并开展日常教学评估工作。
  (二)学校设学生教学信息员。教学信息员由各学院协助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在全日制本专科生中聘任,每一教学班聘一人为教学信息员。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向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及时提供本班教与学两方面相关信息,以便于优良教风与学风得到发扬,本班教与学活动出现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院(部)成立以分管教学的院长为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等为成员,分管学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的院(部)教学督导小组。院(部)教学督导小组根据学校开展的学生评教和评学信息,在本院(部)范围内开展领导评教、学生评教和教师同行评教。
四、评估的实施
  (一)开学初教学评估。开学第一周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人员、院(部)领导和教学督导成员对教师和学生课堂教学常规执行情况进行巡视,并给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二)学期随机教学评估。
检查评估的形式包括:
1、各级领导听课。具体内容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制度(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6]12号)。
2、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各院(部)开设各种形式的公开课、观摩课。
3、教学督导小组听课,具体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细则》(鲁工美院办字[2005]30号)。
4、院(部)组织教师同行听课。院(部)组织同行听课,听课人不少于3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听课后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课表》(见附录),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组织,于学期末第十八周将汇总结果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
5、根据需要,抽查教师教学文件(教学日历、课件等)考察教师课外教学环节质量情况。
6、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人员评估。教学管理人员包括学校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务处、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于每学期第14周由各学院教学秘书协助教务处组织教师、学生在网上填写《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部门服务满意度调查表》,网上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并保存相关数据。
7、学生评教可分别采取测评表评教、网上评教及学生座谈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学生信息员评教: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建立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制度的规定(修订)》(鲁工艺美院办字[2005]33号)文件,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组织集中进行,通过发放、填写和汇总《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信息员反馈表》,对本学期所有担任授课任务的教师进行测评,结束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汇总结果(其中1-10项完全同意为5.6分,同意为4.6分,基本同意为3.6分,不同意为2.6分,完全不同意为1.6分;11-18项完全同意为5.5分,同意为4.5分,基本同意为3.5分,不同意为2.5分,完全不同意为1.5分),将结果反馈至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反馈表原件由各学院(部)存档备查。
(2)网上评教:学生通过登陆教务处“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对所有任课教师的测评。网上评教结果由教务处统一汇总并保存相关数据。
(3)学生座谈会:由教务处随机组织召开学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教学及管理工作的意见,对本学期主要课程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议。
评估时以班级为单位,院(部)教学秘书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估,要求学生认真、公正、准确地填填写,汇总到教务处,统一计算每一位教师的得分。
五、评估内容及指标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包括学生评估、领导和督导组评估、教师同行评估三个部分。为使评估结果准确可靠,选取能反映教学质量最本质的指标体系。其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表》评估项目中1、2、9、11完全同意为5分,同意为4分,一般为3分,不同意为2分,完全不同意为1分,其余评估项目完全同意为10分,同意为8分,一般为6分,不同意为4分,完全不同意为2分,据此,
1、学生评估(60%) 包括网上评估(20%)、学生信息员制度(40%)
2、领导和督导组评估(20%)
3、所在单位评估(20%) (各学院(部)评分、教师同行评分)
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结果Y =0.6X1 +0.2X 2 +0.2X3
X1 :学生评估平均分
X2 :领导和督导组评估平均分
X3 :所在单位评估平均分
教务处根据以上算法,得出每位教师的最终得分(百分制),并分别确定为以下四个等级:综合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Y≥90,为优秀;80≤Y<90 ,为良好;60≤y<80,为一般;y<60,为较差。
教务处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各院(部),各院(部)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给每一位教师。各次评估结果将根据需要提供给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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