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06]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激励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工作者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我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在学校教学活动中形成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作用和较大影响的成果。主要包括精品课程、教学研究成果(含实验教学)和教学改革立项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 精品课程
第三条 精品课程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是高校课程中的精华。精品课程要符合下列条件:
1、课程建设应能较好地体现现代教育理念,符合课程改革的趋势和教育教学的普遍规律,能满足学生自主化学习、个性化学习的需求,具有鲜明特色;
2、一般由学术造诣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高级职称教师担任精品课程负责人,并有一支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突出、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的教师梯队;
3、教学内容具有科学性、先进性,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并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同时能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积极整合优秀教改成果,体现新时期社会、政治、经济、科技的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
4、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能根据课程特点,恰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网络教学资源初具规模,能使用网络进行教学、管理,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CAI课件、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并免费开放,实现了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并能带动其他课程的建设;
5、拥有一套比较完备的、与多媒体有机结合的立体化精品教材。精品课程教材教师可以自行编写、制作,也可以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和国外高水平原版教材;能够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供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满足教学需要;
6、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并重。高度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和研究性的实践课程,并由精品课程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能够通过课程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鼓励本科生参与科研活动;
7、具有与精品课程相匹配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管理科学、规范;
8、具有切实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
第四条 精品课程必须是在我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为实现培养目标发挥作用和影响较大的课程,原则上为列入我校专业培养计划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以及具有优势的专业课程、特色课程;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课程优先考虑;课程应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主讲教师原则上要具有高级职称;教学大纲、授课教案、参考文献目录等已经上网,并且在网上提供不少于50分钟的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
第三章 教学研究成果
第五条 教学研究成果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体系,其特点主要是探索性、科学性、实践性和教育性。 教学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等方面,坚持更新、改革取得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对象和环境,在教书育人、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从严治学、提高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3、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以及坚持教学、科研、实践三结合方面取得的成果;
4、在调整专业结构、编制教学文件、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育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5、学校推行实践教学取得的成果;有关项目教学、课题教学、假期课堂等教学方式的研究成果;
6、各级各类教学比赛获得的奖励(如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
第六条 对教学研究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具体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学校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一般要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经历(其中在我校工作至少要1年以上)。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4、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一线教师,以及承担国家、省(部)、市和学校教学研究项目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5、教学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必须是我校的集体或个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教学成果必须是我校的集体或个人为第一完成者。
第四章 教学改革立项
第七条 教学改革立项主要是指在人才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教育教学方面申请改革的项目。坚持创新,注重实践,强化特色,突出重点是教学改革立项的原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符合新时期高等教育理念,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2、具有厚实的教育教学改革基础,理论研究有突破,实践探索有创新,对高素质人才培养有重要指导和示范作用;
3、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立项课题应着力研究当前及新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4、坚持与各项教学基本建设相结合(含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等),有利于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管理理念、管理制度、管理方法,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第五章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八条 精品课程
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课程建设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标准,被确定为我校“优质课程”者,每门课程提供2000元“优质课程”建设经费。在此基础上被评为校“精品课程”者,再追加3000元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并推荐参加省级“精品课程”的评定。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奖励10000元;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奖励20000元。
第九条 教学研究成果
根据2005年教育部颁发的《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http://www.jxcg.edu.cn/jxcg_new.nsf/tz_f1?OpenPage),对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除了上级有关部门奖励之外,学校奖励如下: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00000元,二等奖40000元,三等奖20000元;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5000元。参照教育部颁发《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与山东省教育厅同期组织优秀教学成果的评选,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分配给我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名额,评选出我校优秀教学研究成果,评选结果不分等级,每项奖金2000元,并直接推荐山东省同期组织的优秀教学研究成果奖的评定。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鲁教备字[2004]4号)精神,学校鼓励教师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积极探索实验教学的新思路,并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与山东省教育厅同期组织我校实验教学成果的评定,奖励同教学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第十条 教学改革立项
教学改革立项包括学校、省、国家三种。学校每年根据教学改革需要确立一系列教学改革项目,并参照学校科研项目标准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在学校教学改革立项的基础上,组织申报省和国家级教学改革立项。上级批准的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学校给予1:1的配套经费。
第十一条 同时获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按最高奖级发给奖金,不重复计奖。
第六章 教学成果的评审
第十二条 国家及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按国家及省的要求和程序组织评审推荐。“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成果奖”, 每学年由教务处根据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行性及取得的成效组织评审一次。
第十三条 学校教学成果的奖励范围为从事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的有关人员,重点是奖励本科教学第一线教师所取得的突出教学成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教学成果计入获奖者的人事考核档案,作为职称晋升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在职称评定过程中,参照学校有关规定计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