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外进修管理规定(试行)
鲁工美院办字[2005]29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学院鼓励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外著名大学,特别是与我院签有合作协议的大学,学习进修。为了使这项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选派原则
学院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选派与教师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派及个人申请条件
根据学院发展的整体规划与专业布局规划,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敬业爱岗,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2、承担专业基础课和核心课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尤其学院重点学科与专业教师优先考虑;
3、年龄不超过50岁,同等条件下获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者优先考虑;
4、出国进修课程应是本校教学计划内规定的基础课程或核心课程;
5、有良好的外语(主要是英语)基础;
6、以前无出国进修经历或国家资助的访问学者经历。
三、进修时间
进修时间一般为3个月到1年,学校提供往返机票,每月生活费用按国家访问学者相应标准予以资助。完成进修回校,将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晋级条件之一。
四、申请程序
1、本人申请、学院推荐、主管处(教务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学院批准。
2、申请人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优秀中青年教师赴国外大学进修学习申请表》。
3、获准到国外进修的教师要向学校缴纳保证金,数额参照按国家支付访问学者费用数额,学成归校,经考核完成进修任务者,退还保证金。
派出人员在出国前应与学院签订协议,保证在国外努力进修,进修完成后按期回国、回校,并承诺进修完成后继续为学校工作至少三年。
5、具体进修的国家和大学可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协助安排落实。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