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办字[2005]41号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外聘课程教师管理办法(修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我院师资队伍整体建设规划,结合教学实际需要,教学单位可适当聘请校外优秀专家学者担任课程教师。为规范外聘课程教师的聘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课程教师的目的
1、聘请课程教师是优化学校师资结构的重要措施。
2、聘请课程教师是深入落实我院“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教育理念的重要举措,通过吸收具有人文素养和技术专长的课程教师,强化学生的技术能力和人文素养,提高其艺术创新能力。
3、聘请课程教师可以充分利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为学校学科专业发展服务。
二、外聘课程教师的条件
为保证我校外聘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外聘课程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
2、一般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高校教师优先。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事业心强,关心我院发展,愿意且能够为我院的教学服务。
4、外聘教师的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
三、外聘课程教师的职责
1、严格遵守我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工作规程》完成教学任务。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授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做好教案、教学日历,并按规定交相关教学单位存档。
3、做好对学生的考勤、考试、考查和成绩的评定与记载工作,积极配合教学单位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四、聘请课程教师的程序
1、由各教学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以及教学需要,在每学期放假前二周编制下学期外聘课程教师聘用计划。
2、各教学单位对外聘课程教师进行初步考核认定,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外聘课程教师报告单》,连同聘任教师各类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在读研究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送交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外聘课程教师报告单,组织部分专家进行资格审核认定。
4、教务处认定合格者,颁发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课程教师证书,外聘课程教师相关资料及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课程教师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教学管理科存档。
5、教学单位组织实施教学。
五、外聘课程教师的管理
1、外聘课程教师日常管理由教学单位负责。
2、教学单位要对外聘课程教师定期或不定期听课,加强对外聘课程教师教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3、教学单位应将外聘课程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管理工作中,了解学校教学环节的各项要求,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考核评价和检查。
4、外聘教师因事请假,必须在事前两天通知聘用单位,教学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教务处,以便及时调课。
六、外聘课程教师的酬金
1、课时费标准:
为正式本科、专科生授课,副高(含)以上职称的每课时标准为50元,其他为45元;为成人教育、夜大授课,副高(含)职称以上的每课时标准为45元,其他为35元。
外聘课程教师教学工作量按自然课时计算,不计算难度系数及课程类型系数。
2、课时费的发放程序
(1)课程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撰写课程教案及教学日历,并于开课前交至教学单位办公室存档,认真完成所授课程,并完成该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后,将学生成绩、考试试卷等教学档案,交教学秘书。
(2)由各教学部门填写“课程教师课时费发放单”,由系主任、教学管理科科长、教务处长审核签字后,发放课时费。
(3)财务处发放课程教师课时费时,按国家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七、此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公布之日执行,其它同类规定废止。
附: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外聘课程教师报告单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外聘课程教师课时费统计发放单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2005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