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职工的责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教学质量,营造一个全校各级领导、全校师生员工都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支持教学的良好氛围,形成造就名师、建设精品课程的激励机制,特制订如下听课制度:

一、听课人员范围

1、学校党政领导;

2、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

3、各院(部)党政领导;

4、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

二、听课类型

1、针对性听课:有目的安排的听课,如为研究改进某门课程和某位教师的授课而听课。

2、检查性听课:配合各类教学检查安排的听课。

3评估性听课:根据课程质量评估、教师教学质量评估等要求安排的听课。

4、随机性听课:为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情况,随机进行的听课。

5、观摩性听课:对教学效果突出,有鲜明特色,可供大家学习和推广的课程,进行听课。

三、听课对象的确定

1、校级领导听课可以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或者在本人联系的教学单位自己选择,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任意选定。

2、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对象,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3、各院(部)党政领导的听课对象为本单位任课教师,由各院(部)自行安排。

四、听课要求

1、听课应达到的最少次数及学时。

校级领导每学期2次;分管教学校长每学期3次;教学管理人员和各院(部)党政领导每学期4次;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每周听课1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

2、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听课时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每小组人数以2-3人为宜。

3、听课以不影响正常课程安排及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一般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

4、对教师授课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情况和问题,听课人员应通过适当方式向授课教师反馈,并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表》。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听课后,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表》交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存档。各院(部)领导听课记录交本部门教学秘书存档。

5、听课人员在听课时应核对教师授课内容是否与教学大纲、教案、教学日历相吻合,并注意征求学生对教师授课情况的意见,配合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做好听课方面的工作,交流、研讨学校教学工作状况,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听课结果的处理和使用

1、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以院(部)为单位将本单位领导听课材料、反馈意见,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教学质量监控科。听课材料作为教师评价、职称晋升的参照。

2、对表现突出的教师要及时总结其经验,组织其他教师进行观摩,在全校范围内予以推广。对教学效果较差、学生反应强烈的教师,有关院(部)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发生教学事故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行,各院(部)可在此规定的基础上,制订各部门的听课制度,包括院(部)党政领导、系主任、教师相互听课等制度。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3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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