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班型系数计算方法
低于相应类型标准班人数60%的选课不开班,超过标准班人数60%的选课原则上再单独开班;因特殊原因(如达不到单独开班人数或单独开班缺少师资),人数可以适当放宽,班型系数按照下列方法累加计算。
A、相应类型标准班系数为1(少于标准班,大于标准班60%也按1计算);
B、超过标准班人数者,每增加标准人数的10%,班型系数增加0.05
如:其他任意选修课选课人数为144人,标准班人数为90。(144-90)/90=60%,则其系数为 :1+6×0.05=1.3
三、课程类型系数
课程类型是指实习课、实验课、新开课(指因新上专业而开设的新课程或因教学改革需要而开设的新课程)。
实习课、实验课类型系数0.9;经教务处批准的新开课或国家统编教材调整,类型系数为1.1(如因新专业而开设的新课程,国家政策变化而引起的教材调整等);英语听力课类型为0.9。
四、难度系数
难度系数是衡量理论课程、公共课与专业课之间上课难易程度而确定的系数。
各专业的专业课、体育课难度系数为1,外语、计算机、文学、“两课”、史论(包括公共史论和艺术学系专业史论课,其他系不计算此系数)难度系数为1.2。
五、课时量每学期统计一次,课时费颁发标准按学院有关分配制度执行。
六、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实际自然课时数计算,不计算各类系数。
此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其他同类型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