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试作为测量学生的知识与能力、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是高校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关课程考试的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考试的组织管理与质量监控、以及学生的考风考纪情况,也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使学生成绩考核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1999)、《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规程》(鲁工美院办字[2006]19号),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公共课、理论课考试管理
第二条 考试方式方法。
凡以课堂教学理论为主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方法根据不同课程特点及需要,采用开卷与闭卷、笔试与口试等形式。具体考试方式方法,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的性质、内容、学生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并经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 考试过程管理。
1、考试命题
①考试命题设计:教师以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知识内容、能力培养以及相关的教学目标层次要求为依据,认真命题,做到考试内容和考试题型的分布与教学大纲或教学进度计划基本一致。在考试中,积极推广使用试题(试卷)库,凡有试题库的课程,考试试题随即从试题库抽取。暂无试题(试卷)库的课程,只要有两名(含)以上任课教师就必须采用教考分离。
②试卷编制:命题教师应编制A、B复本试卷(即两卷在知识单元、考试题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上做到基本一致,但具体内容不得重复)。试卷样式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公共课、理论课考试(考查)样卷》(附件一)。
③标准答案制定:所有考试的课程,均需由命题教师根据所编制的A、B复本试卷,提供相应的“标准答案”或“评分细则”。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类题目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出“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
2、试卷的印制:考试试卷的印制、保管和分发工作,由教学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为防止泄密和保证试卷质量,所有试卷在指定地点进行印制,按规定保管、分发。
3、考场监控
各种类型的考试,将严格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管理,并充分发挥教学单位在监控考场中的主体作用。
①考试前期:教学单位须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积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考试纪律的规定,明确监考人员职责。
②考试阶段:教务处将安排学校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巡视考场,各教学单位应加强考场监控,重点检查本单位学生的情况。教务处重点检查监考教师履行职责和学生考风考纪状况,并及时反馈或通报有关情况。
4、阅卷评分
①评卷方式:公共课、理论课的试卷,由教研室组织教师采取流水作业等方式集体评阅,如果由任课教师自行评阅,须经教学单位领导同意。
②记分方法:所有笔试试卷,一律用红色笔评分,具体要求是:各小题分数应以正分的形式标明于小题号左侧,各大题分须将小题分数之和填写在大题得分栏内,最后将各大题分数抄录至试卷表头的题型得分分布表中,每项批分均要签署阅卷人姓名。成绩记载方法依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31号)第三节“成绩考核与记载”。
③完成时间:阅卷评分工作须在该课程考完后一周内完成,并将评分结果用黑色/蓝色(不及格用红色)笔记入《学生成绩记录表》。
④注意要点:考试试卷评阅和学生成绩登录完毕后,由阅卷教师将试卷按学生成绩记录表上的学生序号进行整合,连同学生考试成绩交由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装订存档,成绩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经过阅卷教师签名。教学秘书(办公室主任)将成绩表交到教务处;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对成绩不得改动。
5、试卷分析
所有公共课、理论课考核均须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公共课、理论课考试试卷分析表(附件二)、教学总结表(附件六),分析时,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以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为标准,通过认真分析学生答题情况,重点就学生对该课程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相关能力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教与学各方面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针对性较强的教学改进措施。试卷分析应在阅卷和成绩登录后完成并交到开课单位。
第四条 考试档案管理
考试档案是指考试过程中所生成的试卷、表格及其他材料。学生的考试试卷,按学校统一的封面式样(附件三)及学生成绩表上的序号进行装订。除在校生的试卷须全部保存外,毕业生的试卷至少保存两年。试卷质量分析和成绩表应永久保存。所有考试档案须于下学期开学四周内装订、整理完毕,并准备接受学校的抽样检查。
第三章 专业课考试
第五条 学生专业课考试,可以采用集中命题考试或课程作业考试两种方式。每学期每班命题考试课程一般不少于两门,命题考试课程可通过随机抽取确定,其他通过考试作业的形式。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建立专业课考试题库。命题考试和课程考试作业一般需在课程结束的最后一周完成,部分课程考试作业属长时间制作型,可根据教学需要延长时间。
第六条 专业课考试成绩实行集体评分制度,并预先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专业课评分标准》表。(见附件四)
第七条 参加集体评分的教师一般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同类型课程专业教师及任课教师3-5人组成,任课教师介绍情况,评分小组集体讨论会阅,评分结果用黑色/蓝色(不及格用红色)笔记入《学生成绩记录表》。
第八条 专业课考试成绩记载方法依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鲁工美院办字[2005]31号)第三节“成绩考核与记载”。评分结果需有评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否则无效。
第九条 学生命题考试试卷或考试作业,要尽量留存原件并拍摄电子版,不方便留存原件的可只拍摄电子版,由教学单位存档。有价值的作业原件要积极配合学校美术馆收藏。
第十条 各课程考试登记表分数须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审阅,成绩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经过阅卷教师签名。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后提交教务处,成绩一经提交,任何人对成绩不得改动。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结束后,教师需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业命题考试试卷、考试作业评语表》(附件五)、《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学总结表》(附件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业课学生成绩分析表》(附件七),并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校专科生参照此规程执行。
第十三条 人文艺术学院理论类专业课参照本规程第二章,实践类参照本规程第三章。
第十四条 本规程上涉及表格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统一使用B5纸。
第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