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专家教授教学督导制度

鲁工美院办字﹝2017﹞10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职工的责任。专家教授教学督导是学校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长期实行的一项优良教学传统。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秩序,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督导要求

1.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负责将本学期全校的课程表报送专家教授教学督导委员会。

2.专家教授教学督导委员会每周至少听课1次,时间不少于2学时。

3.教学督导以不影响正常课程安排及正常教学秩序为原则,一般不预先通知教学单位和授课教师。

4.专家教授教学督导以小组的形式进行,每小组人数以2-3人为宜。

二、教学督导管理

1.专家教授可以自行去教学单位进行教学督导,也可由教务处陪同进行教学督导,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教学督导。

2.督导结束后,提倡专家教授和授课教师进行面对面交流,指出督导过程中存在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帮助督导教师丰富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

3.专家教授教学督导后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记录》,对督导教师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或措施。

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记录》原件由专家教授填写并签字,教务处负责保存,并将督导结果及时反馈给教学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教学单位应引起足够重视并及时拿出整改方案或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教学督导结果处理

1.专家教授将教学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管理部门及有关人员,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给予解决处理。

2.教务处负责对《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听课记录》中所记载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整理、汇总、公布,反馈给相关领导,并及时对相应问题进行解决。

3.对专家教授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教师教学、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有关问题进行约谈。

4.专家教授教学督导的结果将作为对部门评优依据之一。

5.专家教授教学督导的结果将作为任课教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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