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

关于推荐参评2009年度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通知

关于推荐参评2009年度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通知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09〕25号)要求,现将2009年度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限报1个专业。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推荐参评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二、推荐条件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推荐参评专业应具有如下基本条件:
1.申报品牌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申报特色专业应有1届以上毕业生。
2.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4.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取得显著成效。
5.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6.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三、申报程序
各专业负责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并于6月3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jyk@sdada.edu.cn,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务处
2009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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