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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意见
鲁教研字〔2009〕4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各高等院校: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学位制度实施的重要载体,肩负着为现代化建设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重任。发展研究生教育,对于深入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现就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规划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
1、准确把握建设知名大学内涵,理性确立办学定位,着力突出办学特色,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本着“科学分工、合理定位、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面向经济文化强省建设,依据办学类型、办学特色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需要,基本稳定研究生培养单位,重点填补、优化调整学科专业结构,明确培养目标,实行分类指导。
2、调整与改革研究生教育层次结构。积极应对知识经济和新技术革命带来的挑战,主动适应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对高层次人才的多元化需要,积极、稳步发展博士生教育,适度发展专业博士教育;大力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构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教育体系,逐渐将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转变,实现研究生教育结构的历史性转型和战略性调整,实现研究生教育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等方面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3、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加快应用型、复合型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力度。贯彻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2号),以培养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为目标,“十二五”末,全省专业学位与学术性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力争达到1∶1。加强对国家和我省基础性、前瞻性研究所需学科专业人才的需求性研究和预测,适度保持对高层次学术性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储备。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需求为导向,加大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准确把握专业学位的特点、培养规格和培养目标,充分发挥和挖掘现有学科优势和潜力,努力增加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健全专业学位体系,拓展培养领域,搭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平台,扩大培养规模,实现专业学位和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实施专业学位优秀品牌建设工程,突出培养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深化研究生教育招生改革
4、积极改革人才选拔制度和运行机制,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继续加强应届优秀本科生推研免试工作;深化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积极开展并探索从应届本科生中直接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进一步扩大从有职业实践经验、有学术技能特长的在职人员中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比例。按照社会需求、师资队伍、科研水平、办学条件、培养质量等要素,确定培养单位招生计划。加大按一级学科、跨学科、跨单位招收研究生的力度。坚持科学的人才选拔标准,改革专业课考试办法,试行多元测评,综合考核,加大复试成绩在选拔录取中的比重,加大考生创新潜能、创新成果在复试成绩中的比重,突出科学素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潜力的考核。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人才建立特殊选拔机制。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进一步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自主权,逐步探索优秀导师自主录取的办法。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知情权和发言权、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权。明确录取程序、严格录取标准、严明录取纪律,确保招生工作符合政策、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深化研究生培养类型和模式改革
5、积极适应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对学术型、应用型、复合型等不同类型高层次人才需求的多样化要求,不断研究和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准确把握研究生教育层次、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的规格、标准和目标,积极探索、尝试研究生教育培养模式、培养途径的多样化,优化组合、有效配置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选择不同的培养模式和途径。注重学科融合与交叉渗透,拓宽培养口径,突出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6、进一步实行和完善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等培养模式,协调本科、硕士、博士各个阶段的培养行为,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弹性学制,允许研究生提前或延期毕业、分段完成学业和休学创业。积极探索研究生个性化、差异化培养路子,因材施教,建立、打造特殊人才的培养机制、条件和环境。积极开展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活动,培养科学精神、创业能力,承认其劳动所得,保护其知识产权。
7、积极推进研究生导师团队合作培养研究生,充分发挥导师不同的学科优势、学术特长和施培专长,拓展研究生的学科视野,丰富研究生对不同学科的学术体验,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灵感,全面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8、积极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强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及用人部门在人才培养、课程教学、实践探索、科学研究、导师互聘、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密切合作和优势互补,按照适应社会需求、政府宏观调控、学校自主办学的模式,共同建设应用型学科和专门研究中心,建立稳定的生源基地和研究生合作培养基地,强化研究生实践历练和研究潜能,建立健全国家、省和培养单位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和质量评价体系,确保教育质量与办学声誉,努力打造学位授予与研究生教育品牌。
9、积极推进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把国际合作培养研究生作为教育对外开放、实施国际化战略的重点,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与经验,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合作方式,在国内或国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研究制定并实施“山东省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通过公派研究生出国攻读学位或进修访学、支持研究生参加相关国际学术会议、合作办学与科研合作、聘请国外著名专家学者参与指导研究生等方式,大力提高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程度,努力缩小研究生培养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努力使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通过多种途径具有接受国外优质教育的经历。支持、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鼓励学校间导师、学生的互访、互派,广泛合作,开展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支持水平高、条件好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到国外办学,弘扬民族精神,传播中华文化。
四、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
10、进一步规范、优化研究生课程体系。要重视和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根据学科前沿理论研究和高新技术进步成果,及时更新和补充教学内容。紧紧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借鉴国内外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先进经验,着力构建核心课程与相关课程结合、本专业课程与跨学科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理工农医类研究生要加强人文类课程教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类研究生要加强自然科学类课程教学,各类研究生要加强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方法的课程教学。
11、根据学科发展与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组织力量,加大投入,有计划的加强重点课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研究生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和高水平双语课程,有计划地引进国外优秀课程与优秀原版教材。跟踪学术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积极推进优秀研究生课程的跨培养单位互选和学分互认。
12、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深入开展研究生教育改革研究与创新实践,积极实行专题讲座式、研究讨论式、启发式、案例法等体现研究生教育特点的教学方式与方法,促进学生研究性学习和自主性学习,实现教学相长。以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课程考试改革。坚持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方式,坚决纠正单一书面考试、主要考核知识记忆力、单纯以分数衡量学习情况的做法。
五、加强研究生科研实践与学术交流制度建设
13、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与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密切结合,着力加强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四级资助体系,积极组织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类科研项目、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制定研究生科研训练规范,从文献阅读、社会调查、信息采集、科研选题、试验实验、资料分析、论文撰写等方面对研究生进行完整、系统、严格的科研训练。建立研究生科研训练情况总结与科研成果报告制度。
14、建立以科研创新为导向的研究生评价与激励机制,积极支持研究生尤其是博士研究生独立开展科研,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鼓励和支持在校研究生积极发表高水平论文,多出科研成果。各类科研基地要积极面向研究生开放科研资源,提供良好科研条件与服务。
15、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进一步调整、补充、完善、拓展“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创新项目领域和体系,加大投入,规范管理,深入实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大力支持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研究生创新竞赛、成果展览和经验交流活动。大力抓好“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各个项目的管理,营造加强研究生“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能力”的培养、内涵发展的氛围,扎实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在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中的积极作用,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
16、加强研究生学术交流制度建设。拓展“齐鲁研究生学术论坛”平台,搭建多层次、多形式、多视角的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学术交流制度,争取研究生学术活动专项经费,积极组织和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相关学术交流活动,发表学术成果。引导和支持研究生积极开展学术节、文化周、科技月、学术报告会、学术沙龙等活动,使研究生学术交流有组织、有基地、有经费、有考核、有要求。努力创造条件,引领研究生与著名学者、学术大师零距离接触和面对面交流。加强创新文化建设,大力营造自由平等、浓郁健康的学术氛围。
六、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
17、切实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导师的指导水平、师德水平和学术水平。认真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制定优惠政策,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充实和稳定导师队伍。注意吸收具有博士学位和国际教育背景的青年学者进入导师队伍,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人才担任兼职导师,采取特殊政策与措施,培养与吸引学科带头人,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品德高尚的高水平导师队伍。打破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动态的导师管理制度,公开选拔导师标准和程序,公开选聘,公平竞争,岗前公示。建立健全相应的研究生专、兼职导师资格准入和聘任制度,严格考评奖惩办法,加强导师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切实明确导师职责,落实导师责任,规范导师学术行为,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的主导作用。设立研究生优秀导师奖,对为研究生教育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及时进行调整。
七、加强研究生教育优质资源建设
18、加强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的“山东省高教强省行动计划” 建设力度。把学科建设作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科学定位,合理规划,增加投入,培育特色,提高水平。强化国家、省、学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着力改造一批传统学科,扶植一批新兴学科,培育一批交叉学科,填补一批空白学科,促进优势学科群的形成。着力加强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建设,切实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位授权点内涵建设上来,努力打造一批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研究生培养基地,建设一批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创造条件,努力增列博士、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积极合理地增加博士、硕士点,科学、有序地拓宽学位授权范围。根据山东经济文化建设发展的需要,特别着力加快空白学科与新兴学科的发展。
19、加强研究生培养条件建设。加大研究生教育教学经费投入,在建设本科生与研究生共享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要适应研究生培养的特殊要求,在课程实验、科研试验、文献资料、学术活动等方面不断改善培养条件,提供优质资源保障,满足培养需要。建立健全与研究生课程体系相适应的课程实验体系,丰富适用的多媒体教学资源。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研究生学术交流与创新活动室、导师指导室等。积极推动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20、多渠道筹措研究生教育经费。全力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各类科研单位、用人单位的大力支持,积极、主动地承担各类科研与项目开发,联合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促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引领社会和服务社会的作用。争取企事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合作办学,进一步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及监控制度建设
21、科学把握和坚持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博士研究生培养要突出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独立的科研工作能力与创造性科研成果等要求;硕士研究生培养要突出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一定的科研能力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实践能力等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要突出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培养。在着力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整体质量的基础上,把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作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点,把学术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主要标志,确保各类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
22、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完善、规范学位授予管理制度。根据学科领域和学位类型,正确把握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分类指导。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采用学术性、基础性研究以及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形式。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论证、开题报告、撰写指导、评阅审核和答辩制度。实行学位论文公开答辩制度,严格答辩程序,确保学位授予质量。完善优秀学位论文培育、评选制度,建立健全论文抽检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管理,强化实验实践环节,实现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建立科学、合理的培养程序和评价机制,完善、规范学位授予制度。改革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实行研究生培养中期考核淘汰制度。
23、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质量检查督导与监管制度,强化各培养环节质量。鼓励培养单位建立研究生教育奖励制度,设立专项经费,资助优秀研究生科技创新,对具有潜在创新价值和应用前景的学术性研究论文选题等给予政策、经费支持,激励研究生做出创造性的研究成果。
24、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坚持评建结合、以评促建的方针,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督导机制,完善评价的方法和手段。每5年进行1次研究生教育综合性评估。积极参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开展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认真做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开展的有关评估工作。对新增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进行重点评估检查。开展全省研究生培养条件评估工作,将评估结果与核定培养规模、审批有关支持项目挂钩。
九、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道德建设
25、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思想道德建设,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部署,统筹落实。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深入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深入进行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深入进行公民道德教育;以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入进行素质教育,培养品德优良、全面发展,具有创新、创造和创业精神和能力,充满活力和创造力的高层次人才。
26、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引导研究生自觉遵守学术行为规范,自觉抵制不良风气,树立高尚的学术道德风尚。
27、针对研究生的特点,开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丰富教育形式,充实教育内容,注重教育效果。要与学风教育活动、校园文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结合起来,要充分发挥研究生的主体作用、导师的主导和示范作用、党团员的骨干作用,着力引导研究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要发挥研究生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十、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28、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教育在我省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中的战略地位,认真研究、及时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开放科研与教育资源,合力搭建创新平台,和谐营造人才培养环境,积极创造人才成长条件,多方面争取经费资助和政策支持,推进我省研究生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29、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把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把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心转到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培养质量上来,及时发现、研究、解决研究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办学水平;切实加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合理配置管理人员,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要重视和加强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并不断完善贯穿研究生招录、培养全过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创新管理机制,使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管理水平。
30、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山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现代化进程,全面实现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部门网站、网页的互联和面向社会的公开。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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