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2007级硕士研究生:
为使2010年毕业研究生能够顺利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毕业,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为:
按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科研成果、前沿讲座、专业实践等环节;已经进行开题报告和中期汇报工作;按学校规定足额缴纳学杂费(学费、住宿费等)。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成绩表》2份;
2、《硕士研究生前沿讲座考核表》2份;
3、《硕士研究生实践情况考核表》2份;
4、《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和奖励情况表》及支撑材料原件。
对于未进行开题报告、中期汇报及欠费等情况的研究生,其论文答辩申请今年上半年一律不予受理。
请研究生于3月26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研究生处,以免影响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答辩资格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