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工美院研字〔2019〕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以下统称学位论文)送审工作,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学位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学分数,科研、创作成果达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资格具体要求,学位论文符合基本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第三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完成质量(含知识产权)、学术规范、学术水平等进行严格把关,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做出明确评价,推荐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论文送审。未获指导教师推荐送审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送审。
第四条 学位论文送审采取匿名送审方式进行。送审的学位论文封面和扉页应隐去作者姓名、学号和指导教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保留学科专业名称及论文题目,其他地方也不得出现作者和导师的信息。原创性声明、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致谢、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目录等不必装订在论文上。学位论文其他格式参照《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硕士学位论文规范(试行)》
第五条 申请学位论文送审的硕士研究生须提交符合送审要求的胶装硕士学位论文3本、电子文档(PDF版)1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还需提供A4尺寸的作品照片或图片,附于论文后一并装订成册;提交导师审核签字的《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申请表》1份;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匿名评阅书》3份,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分别在相应的评阅书上填写好学科专业和论文题目,评阅书务必双面打印。申请学位人员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送审材料,因个人未按期提交或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本次送审申请无效。
第六条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名与论文有关学科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校外同行专家组成。
第七条 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并对评阅人的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第八条 评阅人将评阅意见密封传递回学校,且对评阅内容保密。研究生处负责将评阅意见匿名反馈给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参考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做必要的修改。
第九条 学位论文专家评阅意见分为4档:
A 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
B 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
C 论文需做较大修改,修改后再次送审;
D 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初次送审后,根据评阅意见做如下处理:
初次送审结果处理 |
初次送审评阅意见 |
论文已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进行答辩 |
AAA AAB |
论文基本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同意修改后进行答辩 |
ABB BBB |
论文需做较大修改,修改后再次送审 |
再次送一位评审专家 |
AAC ABC BBC |
再次送二位评审专家 |
ACC BCC |
再次送三位评审专家 |
CCC AAD ABD BBD CCD ACD BCD |
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要求,不同意进行答辩 |
ADD BDD CDD DDD |
第十条 二次送审后,所有送审评阅意见均须达到B及以上,方可进行答辩,否则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第十一条 初次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费用由学校承担;再次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专家评阅费用由研究生个人承担。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