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章程及配套制度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奖励办法(修订)

鲁工美院办字〔2013〕7号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领导机构

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若干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团委,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各教学单位团总支牵头组织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来源

(一)学校设立科技学术创新基金10万元,从助学金支出。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奖励基金使用

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已注册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参加评选。

(二)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不得剽窃抄袭。

(三)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四)学生作品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奖者,符合学校研究生保送条件,可优先保送免试研究生。

(五)对指导教师进行奖励,颁发奖金,数额为相应作品获奖金额的30%,并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评审办法和程序

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当年6月底之前完成。

(一)申报

申报人如实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等证明材料,报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二)教学单位初审

作品申报人(集体作品第一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进行初审,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报评审工作办公室。

(三)最终评审

1.获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不含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由评审工作办公室确认,不再评审。

2.其他类别的作品,由分管校领导牵头,评审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审结果公示3天后报学校批准。

(五)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评选范围及奖励办法

(一)科技竞赛类

科技竞赛主要指能够体现我校学生创新素质、创新能力,反映我校办学水平的国家级、省级重大赛事。其中,获得全国竞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奖项,奖励1500元;省级竞赛三等奖(包括三等奖)以上奖项,奖励800元。经学校批准、组织的重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竞赛,一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300元;三等奖,奖励200元。

(二)专利类

在校生申请的专利,单位署名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学校予以奖励。

1.国家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奖励2000元,第二作者奖励10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登记,第一作者奖励1000元,第二作者奖励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第一作者奖励500元,第二作者奖励200元。

(三)学术科研论文

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并作者为独立第一作者且单位署名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按照核心A类刊物每篇2000元、核心B类刊物每篇1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其他省级有公开刊号的期刊报刊按照每篇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学生与他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的,单位署名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的,按照第一作者60%、第二作者40%予以奖励。

七、罚则

剽窃他人教学、科研成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的,一经发现,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给予处分,取消下一学年科技创新奖评审资格。对把关不严出现上述问题的单位,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1月21日山东工艺美术学院院长办公室发布的《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奖励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学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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