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作者:人事处 【阅读次】 日期:2014-12-23 12:14:18

关于学习传达《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考核工作实际,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对教职工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教职工学年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鲁工美院办字[2014]28号)。现就学习传达《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修订后的考核工作实施办法对教学、科研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工作量达不到相应要求的,将直接影响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与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岗位分级、工资津贴发放等直接挂钩。考核办法强化了日常考核,对日常考勤、旷工、旷会等情形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二、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与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确保将文件传达给每一位职工,2014-2015学年考核将执行修订后的考核办法。

人事处
2014年12月23日

Copyright(C) 2009-2010
版权所有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人事处
鲁ICP备案编号 050033 公安机关备案编号 3701020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