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园网计算机病毒防护实施细则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06-10-11 作者: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来源: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点击: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园网
计算机病毒防护实施细则暂行规定
为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普及计算机病毒知识,加强计算机病毒的安全防护,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联网部门务必规划和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计算机病毒的安全防护体系。
二、各单位购置和使用的商用计算机软件应是正版软件。
三、联网的各计算机系统应及时运行补丁程序,堵塞系统漏洞。
四、对共享软件、免费软件及其他第三方的软件和磁盘必须经过防病毒软件病毒检测和杀毒处理。
五、所有工作计算机系统应安装病毒防火墙软件或定期进行常规病毒检测和杀毒处理。对因运行带病毒软件及进行其他恶意行为,造成校园网流量异常增大,影响全网正常运行和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网络中心有权切断其网络连接,直至解决问题为止。
六、跟踪最新病毒发展,配备的防病毒软件及时进行升级,确保有效的进行计算机病毒的防护。
七、采用各种手段和措施,严格控制网络上带毒软件的传播。上网各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首先确保自己所在单位或个人的系统无病毒。
八、通过各种渠道加强计算机病毒知识和危害的宣传,培养用户的防病毒意识。
网络信息管理中心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