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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论坛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03-07-18    作者:网络中心     来源: 网络信息中心    点击: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论坛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站定名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设计为零论坛”,简称“设计为零”,以下简称本站。
    第2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园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INTERNET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制定。
    第3条 本站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建立、管理和运行,主要用于科学技术信息的交流和有关的学术讨论,并提供部分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休闲娱乐等辅助功能。
    第4条 院党委和院行政对本站所涉及的讨论内容拥有最终决定权,网络信息中心将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负责本站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站长
    第5条 本站设置站长若干人,站长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较好的网络技术水平,凡是属于本站的合格用户,志愿为校园网用户服务者可以申请担任站长。站长经网络信息中心主任任命生效,拥有论坛全部版面的管理权限。
第6条 站长负责本站程序修改、系统规划、系统公告、站际交流、账号审核、版面设置、问题解答和争端调解等工作。站长分工由站长会议决
定。
    第7条 补选站长的人数及条件由现任站长决定,提前两个星期公布在本站相关版面上;本站合格用户填写站长申请表格,均成为站长候选人;站长候选人必须经过本站现任全体站长资格审查,一致同意并报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才能成为本站新任站长。
    第8条 站长辞职应事先提出申请,在其负责的站务工作移交现任其他站长或新任站长,并且在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批准以前,不能离职。
    第9条站长因故暂时离任,必须向站长会议说明并移交职权至其它站长;现任站长因离任时间过长或不可抗拒外力之原因,不能正常履行站长职责,则视为离职站长,本站收回其站长权力。
    第10条站长必须虚心听取用户意见、接受用户监督,忌滥用职权。作为本站代表人物,其言论及处理态度必须客观公正,若属私人意见应注明发言立场。若因站务处理不当导致本站名誉受损,将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11条本站应不定期举行站长会议,及时处理本站的有关事项,确保本站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版主
    第12条 本站每个公共讨论区设立正版主一人、副版主两至三人,同一人最多可担任三个版的版主。凡是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志愿为本站某公共讨论区服务、整理文章及带动讨论风气,都可申请为该讨论区的版主。站内本校专用讨论区,仅设版主一人,由相关部门申请,学院网络信息中心批准。
    第13条 公共讨论区正副版主申请均实行自由竞争原则。申请者本人必须在站务版提出申请,陈述任职理由,并直接向负责版务的站长提交一份个人简历;副版主在申请前必须先征得正版主的同意。公共讨论区版主及其顺序由负责版务的站长决定。
    第14条 新批准的正副版主应在站上公布的特定时间内给负责版务的站长发一签到信。对于未签到的版主,本站将取消其版主权力及资格。
    第15条 版主的责任为:建立版内正常的讨论秩序、整理版面、协调争端、举行版内投票、及时向站长反映本版内有关情况等。版主可以建立其相应讨论区的管理规则。
    第16条 对于滥用职权或不尽职的站长,由站长发信警告。如果情况仍未改善,经站长讨论后可取消其站长资格,并取消其再申请本站任何讨论区站长职位的权利。
    第17条 公共讨论区版主因故暂时离任,必须在站务版说明;离任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视为辞职处理。正版主暂时离任期间版务由第一顺位副版主负责,无第一顺位副版主则由版主指定人员负责。
   第18条 公共讨论区版主辞职必须提前两星期在站务版提出;正版主辞职后,新任正版主依据本规则第三章第13条之规定确定;新任正版主签到时,有权决定是否接纳原副版主。本校专用讨论区版主更替由相关部门或社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
    第19条 站长和版主有权依据站内管理规则和所自定的讨论区管理规则,执行其管理权力。如遇管理方面重大争论,交由站长会议裁决。

 

    第四章 使用者
    第20条 使用者本着完全自愿的原则在本站注册并使用本站各项功能,一旦注册成功即视为自愿遵守本规定。
    第21条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成员的身份确认,网络信息中心将随时请求人事处及有关系部的协助。用户也可携有效证件至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直接确认,以便尽早升级。
    第22条 注册资料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不会通过身份确认:
    一、未使用真实中文姓名;
    二、未填上工作单位或就读学院系、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生未填上学号;
    三、使用E_Mail方式验证身份本站未收到回信者;
    四、未填上居住住址或联系电话者;
    五、使用不雅或者不恰当的英文名称和昵称者。
    第23条 本站的合格使用者在个人资料上受到本站保护,本站不直接接受个人或单位查询他人的基本资料。必要时校方和其它单位要作个人资料查询应由网络信息中心进行。
    第24条 本站使用者的言行不得违反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校园网的所有规定,不得在讨论区中进行未经CERNET许可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猥亵性质的文章,不得发布敏感的、机密的信息和反政府言论;不得进行恶作剧、恐吓、污辱、谩骂、人身攻击或其他带指向性攻击行为。
    第25条 本站使用者通过本站反映问题,应尽量客观、真实,不能故意夸大事实、 谎报情况、弄虚作假。
    第26条 凡本站表现突出、贡献较大者,经站长会议一致同意,视其贡献大小,授予一周、一月或永久荣誉站友称号,公布其账号登录名及授予原因,永久荣誉站友 账号给予永久保留权利。
    第27条 本站不为丢失密码的使用者删除 账号密码,除非该使用者携有效证件至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验证。
    第28条 本站非永久 账号连续三个月以上未使用者将被删除,除非使用者事先提出申请使用封锁 账号功能。封锁自己 账号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章 讨论区及文档交换区
    第29条 本站讨论区分为两类:公共讨论区和本院专用讨论区,本院专用讨论区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各部门及社团的相关讨论区。
    第30条 新建公共讨论区,由站长会议直接决定;或由本站合格使用者20人以上,提供联系电话或E_Mail地址联名填写相应表格,在站务版申请,由分管版务的站长批准。
    第31条 新建本校专用讨论区,由相关部门社团按要求提出书面申请,经网络信息中心批准。
    第33条 本站讨论区版面,站长及版主均有权管理。发表在本站的灌水文章,随时可以删除且不予通知。
    第34条 本站文档交换区由站长统一管理,使用上载文档必须经过有关站长审查后,再予公布。
    第35条 在本站发表或转载文章、公布信息资源、上下载文档,必须遵守CENTER的有关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36条 由于按照出现在本站的信息操作、或下载使用本站文档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站不负责任。
    第37条 公共讨论区建立后,若大部分发表文章与申请宗旨不符或讨论文章过少,由站长会议讨论是否终止该版。经站长会议决议终止的版面,使用者不得有异议,并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复版。

 

    第六章 处罚及申诉
    第38条 本站使用者的注册资料经站长查获非属实或填写不合要求者,关闭其论坛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删除 账号
    第39条 本站使用者违反本规则第四章第24条、第25条者,本站视其情节和影响,分别给予警告、删除 账号、拒绝服务等处罚,必要时上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第40条 使用者随意到任何讨论区版面上发布灌水文章,或在无关版面发布文章,经过劝告仍不理会者,停止其 账号及一切权利一个月。
    第41条 其它处罚以本规则其它章节相应规定为准。
    第42条 本站认为有必要拒绝某个网络节点访问时,必须经站长会议讨论一致通过(紧急情况除外),并及时通知该节点系统管理员。
    第43条 本站分管站长以上实施处罚权力,必须将处罚原因和措施通知所有站长和被处罚人;重大处罚必须由站长会议讨论后以适当形式公布。
    第44条 不服本站站长裁决或遇重大争端,向上一级裁决机构申述。本站事务裁决机构依次为:本站分管站长、本站站长会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同一问题,至多裁决两次。
    第45条 作出处罚决定机构发现处罚失当,必须及时纠正,并向被处罚人作出相应说明。

 

    第七章 附则
    第46条 本站因系统维修维护而需休站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休站,于休站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47条 本站使用者的私人信件,如果超出容量范围,本站将不予接收与保存。个人信箱超出一定大小(暂定为1MB),论坛系统将自动予以清除。因为存储空间不足而人工删除私人信件时,站长应提前一周发出删信公告。系统若遇设备故障或非人为因素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站不负责任。
    第48条 本站使用者因为违反本站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9条 站长会议必须每年一次,讨论本论坛的发展规划及提出本规则的修订计划,由网络信息中心批准后生效。
    第50条 本规则由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施行。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