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

关于评选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全体硕士研究生:

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鲁工美院办字〔2014〕16号)文件精神,现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2021级、2022级、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2023级硕士研究生

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

按读研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审,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安排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6.按时完成学位论文(毕业作品)开题报告、中期汇报及其他必修环节;

7.积极参与科研、创作和各类实践活动,成果丰富,无学术不端行为;

8.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并足额缴纳学费。

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成果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取得,而且此前参评过国家奖学金和“孙长林”奖学金(未获奖除外)使用过的材料不重复赋分。

三、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2021级、2022级硕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11月8日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纸质版及电子版,附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由各班班长统一交研究生处办公室,并将电子申请表以及电子版证明材料由各年级班长统一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邮箱。2023级硕士研究生无需提供材料。

(二)资格审核

研究生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科研及创作成果、实践活动、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评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申请人综合情况进行审核评定,确定推荐人选,并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四)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领导小组对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批,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请拟申请的研究生认真阅读通知及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研究生处

2023年11月6日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1255号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东路23号

联系方式

电话:0531-896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