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规范
2005-04-20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评估原则,进一步提高评估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范。
一、专家组组成
1.评估专家原则上要从评估专家库中选聘,逐步做到专家先培训取得评估资格后再参加评估工作。
2.专家组的组成一般为9-13人,专家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秘书1-2人。专家组组长受教育部委托,负责专家组在校考察期间的全面工作,包括工作安排、专家纪律等。
3.专家组的组成要考虑到被评学校的类型、层次、人才培养模式等客观实际,根据专家的学科背景和知识结构,有针对性地安排专家组。
二、专家组工作规范
1.工作程序
①预备会
正式考察开始前,必须召开预备会,预备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学习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评估方案,拟定专家组工作日程,进行专家组分工以及其它必要的准备工作。会后,各位专家要根据日程与分工拟定个人的工作计划。
②考察教学基本设施
考察范围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主干课的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图书馆、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体育设施、校内实习基地、宿舍和食堂等。
③听课
专家组根据需要,选听不同类型、不同教师讲授的课程,重点选听基础课程。
④走访
专家组要走访全部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处,了解有关情况。
⑤座谈会
专家组根据需要召开座谈会,如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教师、实践教学人员、学生座谈会等,了解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教学工作思路、教学工作特色、教学基本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等。
⑥查阅资料
进校前每位专家要认真审阅学校的自评报告,进校后根据分工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向学校调阅其它近三年内的相关材料。
专家要调阅主要基础课和主干课的试卷,并根据专业背景调阅毕业设计(论文)。
⑦综合素质和综合教学效果考察
专家组通过组织课堂讨论、座谈、考察实践动手能力等方式考察学生综合素质、综合教学效果,全面取消基础课程或主干课程的闭卷考试。
⑧专家组讨论
专家组对考察情况充分交流、讨论,形成考察意见,考察意见包括学校教学工作的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评估工作结束前,专家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评估指标的等级和评估结论建议,由秘书当场密封、组长签封,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⑨反馈意见
评估结束前,专家组向学校和主管部门反馈考察意见,反馈意见不涉及评估结论。各位专家也要根据自己的考察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向学校反馈个人意见。
反馈意见时,既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又要严肃地指出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的建议。
⑩考察工作结束后,专家组需认真整理并向教育部呈报以下材料:
○ 密封的专家评估表
○ 专家组考察意见
○ 提前调阅毕业论文(设计)及试卷专家评阅意见和汇总表
○ 现场考察日程安排
○ 专家毕业论文(设计)和试卷评阅表
○ 专家听课记录表
○ 被评院校和现场考察专家关于修改评估指标体系和对评估工作的意见
○ 专家组通讯录
上述考察前,有关专家要做好充分准备,拟定提纲,考察期间要做好记录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填写有关表格,供专家组统计分析用。
2.工作纪律
①专家组成员应本着对教育部负责的态度,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不带任何部门、个人或行业的偏见,不徇私情。
②专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或早退影响专家组工作。在评估工作中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坦诚地与被评学校交换意见。
③专家组不得接受有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专家组成员要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对于个别单位或个人的有碍评估工作公正性、严肃性的不当做法,专家组成员有义务向教育部报告。
④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对于关系特殊(如担任兼职教授、学术顾问等)的学校的评估考察,应主动提出回避。
⑤专家组成员进校前,不得访问所要考察的被评学校。在考察期间不从事与考察工作无关的活动,不接受赠送礼品。
⑥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漏任何有关评估讨论的内容、结论信息等保密内容。
三、学校工作规范
1.工作任务
①学校要在专家组进校前1个月前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报送有关材料,包括:
学校的自评报告(15份);
学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师资及学生等自然情况(15份);
其它需要抽查的材料。
②专家组进校后,学校要提供必要的工作与生活条件,提供必需的材料,如课表、机构设置、教师名册、学生名册等。
③学校要及时提供专家调阅的材料,按照专家组的要求,组织落实座谈会、走访等工作环节,落实反馈意见会的组织工作。
④实事求是地回答专家组的有关问题。
⑤专家组现场考察结束后,学校要认真分析、研究专家组的考察意见,根据专家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建议,结合学校的实际,研究并提出为期一年的“整改方案”一个月内上报教育部。一年后总结整改工作,上交整改工作报告。
2.工作要求与纪律
①学校要坚持诚信,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②原则上学校不需要举行评估开幕式。
③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安排专家组住学校招待所,在校内就餐。在学校没有招待所的情况下,安排住宿标准不得超过三星级宾馆。
④考察期间不得安排与考察无关的活动,如宴请、旅游,也不得向专家赠送礼品,原则上不需要安排学生文化素质文艺演出。
⑤学校在专家组进校前,不得访问专家组成员,考察期间不得邀请专家做讲座或报告,也不与专家谈考察工作以外的事情。
四、其它
1.学校对评估组织工作及评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向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反映。
2.被评学校对评估结论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向教育部提出申诉,教育部进行仲裁,妥善处理。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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