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5]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第二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评估工作的质量,现就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确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80所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参加200年我部组织
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中与“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不一致的,按1号文件执行。其中: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C级调整为≥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