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
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的通知
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我校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以来,一直得到校领导及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为进一步推进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健康地发展,缓解家庭经济困难生的经济压力,根据《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评选办法》,现对工作积极、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评选表彰。
一、评选机构
团委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指导中心
二、评选时间
上交材料:2016年11月28日-12月05日
初 审:2016年12月07日-12月20日
复 审:2016年12月22日-12月30日
网上投票:2017年3月中旬(时间待定)
公示表彰:2017年4月上旬(时间待定)
三、评选范围
2016年度管理指导中心备案的所有在岗勤工助学学生
四、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
五、评选条件及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并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表现突出,未受到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2.在岗时间满5个月以上,担任小组组长满三个月或一年内至少获一次“月度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每月综合考评都达到“满意”标准。
3.活动中,服从分配、团结同学、踏实肯干、积极进取、甘于奉献,表现出强烈的事业心和集体主义精神,并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得到使用部门的肯定和推荐。
根据评选条件,通过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测评表》,并上交申报材料;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指导中心进行初审;根据各类竞赛、活动等相关加分标准,进行复审;综合各方面的反馈意见和审核情况,研究讨论后,根据总积分情况进行排名,前40名同学进入网络投票环节;最终,网络投票名次与总积分排名相加,取前10名为“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其余为“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
六、表彰及奖励
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指导中心公布评选结果,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10名
“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30名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指导中心(二合堂楼上2011室)
联系电话:0531-89626225
联系人:朱晓倩(17862952986) 高文凭(17862959109)
附件:
1、《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评选办法》
2、《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测评表》
3、《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测评表》
4、《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评优评奖申报材料表》
共青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附件一《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积极进取个人评选办法》.doc
附件二《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十佳先进个人”测评表》.doc
附件三《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积极进取个人”测评表》.doc
附件四《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6年度大学生评优评奖申报材料表》.doc